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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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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06081531541260.docx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编制《正宁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省、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由县政府发布、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包括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年度工作要点、重要医疗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规划财务、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医疗待遇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等。

(五)  服务
主要包括:公共服务与便民服务。

(六)  其他
主要包括: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重大项目;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二、获取形式

(一)  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正宁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正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正宁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正宁县山河街07号正宁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4-612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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