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01600000030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3-10-1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庆阳市医保局 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分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庆医保发〔2023〕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参保是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的基础,是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各乡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保障公民健康权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的高度,充分认识参保缴费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组织干部开展进村入户服务和参保缴费动员工作。深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压实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健全完善乡、村两级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资助台账,为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进一步配合做好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使群众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同时,在征缴过程中严禁违背政策进行不当宣传引导。
三是强化督查通报。为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已将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了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并要求,从11月份开始,实行参保进度周通报制度。对因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完成目标任务滞后的乡镇将汇报县政府,每周进行全县通报。同时,在征缴工作中,要谨防个别思想不纯的个人、甚至单位以各种理由和名义收取手续费、代办费等等情况发生,一经发现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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