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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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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08175号,以下简称《意见》),参照《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现编制《正宁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办法》第九条和《意见》的相关规定,县应急管理局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本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2、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3、招投标有关信息。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6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县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县应急管理局人秘股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正宁县应急管理局人秘股。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正宁县应急管理局;邮政编码:745300.

联系电话:09346126168  6261168(传真)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正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取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行政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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