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正宁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省、市驻正宁各单位:
《正宁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整改工作。
中共正宁县委办公室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正宁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为全面整改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庆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庆办字〔2020〕88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工作标准、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抓紧抓好,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定力和韧劲,全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始终保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力度和势头,构筑陇东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着力防控环境污染风险,着力推动生态环境体制改革,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推动正宁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互促共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坚持高位部署推动,主要负责同志担负第一责任,强化各级党委书记担主责、亲自抓,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具体责任、抓落实的整改工作责任体系,实行领导分级分片分行业包抓督办。严格执行分级分类负责制,乡镇和行业部门承担督察反馈具体问题的整改和自查初验工作;县直相关责任部门和督导部门承担督察反馈本级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对辖区整改落实工作统筹推进,重难点问题及时做好“上下沟通”和“左右协调”,并对自查初验结论进行核查认定。
(二)坚持依法依规整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整改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和标准意识,将依法依规整改贯穿全过程,严格对标对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行业标准、批复意见、方案措施等,严格执行落实要求,坚决防止主观臆断、脱离实际、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的问题发生,严禁“一律拆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杜绝集中停工停业停产、“一刀切”等简单粗暴的行为。对涉及子午岭自然保护区问题决不允许“以调代改”,做到每项整改工作有法必依、有规可循。
(三)坚持综合整治。按照处理好点上与面上、个性与共性、形式与内容、当前与长远四方面关系的要求,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综合治理,不断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四)坚持“五个决不放过”。在整改工作中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决不放过,弄清主客观原因和主次要矛盾,切实找准解决问题和困难的突破口、着力点;做到问题不解决决不放过,对督察反馈指出和整改中存在敷衍整改等问题专题研究、专门督办,确保每项措施落地落实;做到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始终保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恶意违法行为,坚决纠正以改代罚;做到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对督察指出责任落实不到位及整改推动不力的,必须依规依纪一查到底;做到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将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专人负责、全程盯办、重点推进。
三、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对照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依法依规、标本兼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严格实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结果运用,不折不扣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
(一)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化。认真落实《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社会生产全过程,把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到社会各方面,引导形成高度的生态自觉。落实落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责任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坚持统筹谋划,构建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逐步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生态系统保护明显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阶段性目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约束性指标,生态环境质量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2020年,县城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达标并较2015年稳中有降。地表水省市考断面水质优良,无劣Ⅴ类水体断面,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庵里水库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乡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100%全覆盖,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完成35个建制村的环境整治任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7.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 80%以上。
(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提升。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继续实现“双增长”,分别达到48.88%和280.9万立方米以上。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3.01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58.62%。
(四)能源结构调整持续优化。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市上下达目标之内,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均有所下降。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
(五)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持续完善。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完善绿色发展考核、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终身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等机制。健全多元投入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机制。推行环境公益诉讼,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整改要求。建立联动、销号、预警、公告等整改工作机制,把最高的标准、最实的举措、最硬的作风、最严的问责贯穿于整改工作全过程,逐项整改,逐一落实,确保整改目标不含糊、反馈问题不遗漏、措施手段不走样,切实解决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影响绿色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靠实整改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县的13个问题,认真组织研究,科学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整改方案和措施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切实将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整改重点。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问题整改和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办理“回头看”的基础上,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环境风险隐患全过程防控、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不断强化措施,建立健全严格的整改制度,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整改上综合施策、督导上压茬推进、根子上彻底解决。
(四)明确整改时限。对需要专项整治的问题,紧盯快办,短期内见成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近期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对制度层面的问题要深化改革,明确措施,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属于认识层面的问题,要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认真落实;属于机制制度的问题,要开展调研,形成成果后固化为制度,认真执行;属于普遍性、系统性的问题,要站位全局统筹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抓紧启动实施。所有反馈问题务必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
五、任务与措施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县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共13个,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交办问题第一项,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甘肃省要“卸下GDP的紧箍咒,套上生态环保的紧箍咒”。但督察发现,部分地方和部门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谈话中,不少领导同志反映,一些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层层衰减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上热下冷”,在具体工作中,往往算经济账多、算生态账少。甘肃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一些领导干部加快发展的愿望比较迫切,但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认识还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转化为行动自觉。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守好生态底线,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之路。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相关部门(比照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县直相关部门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县委组织部
整改措施:1.针对县乡(镇)党委、政府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树立不够牢固、认识不够到位、行动不够自觉等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坚持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扛牢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树牢绿色发展理念,作为检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准,把思想和行动坚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市工作要求上来,着力推动发展理念根本性转变。2.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安排专题学习;结合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党员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3.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党委常委会、政府党组会、政府常务会、政府专题会、部门党组(党委)或办公会议等形式,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趋势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定期研究解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全局性重大问题,确保上下左右思想认识同样齐、责任压力同样大、工作质量同样高。4.依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各单位职责和分工,科学合理划分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机关单位在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指标的评分比例,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履职情况,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履职情况。县委组织部门定期将有关情况报送同级党委、政府。5.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解读政策法规、普及理论知识、介绍经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县党校在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内容比重,在年度培训计划中开设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班;组建宣讲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宣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通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引导各级干部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植于思想灵魂深处、落实到工作当中,算清生态账、长远账、整体账、责任账,坚决执行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
(二)交办问题第二项,担当作为不够。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缺乏思想行动自觉,遇到问题绕着走,能推则推、一拖再拖的现象依然突出。
整改目标: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坚持第一时间调查研究,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第一时间整改落实,下实手解决推拖绕的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相关部门(比照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县直相关部门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整改措施:1.针对部分乡(镇)和部门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上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不够有力,导致一些问题整改推进缓慢,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进一步增强规矩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深刻认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政治意义,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治责任,把困难估计足,把问题分析透,真正以清醒的头脑、扎实的准备、务实的作风坚决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行业部门“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各级领导挂牌督战制度,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亲自调查研究,亲自推进整改落实,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3.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和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梳理、研究、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中省督察反馈各类重点难点问题专项整治和“回头看”。4.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全面掌握了解管理辖区和领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和短板,责成乡镇、部门制定辖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清单,每月调度工作进展,分析研判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5.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实化考核细则,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6.坚决贯彻《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结合全面修复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工作,巩固和运用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鼓励各级领导干部放下包袱,主动挑起担子。把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崛起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点,分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突出年度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善政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心里,抓在手上”,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坚决予以追责问责。
(三)交办问题第三项,甘肃省一些地方对黄河生态保护治理认识不到位,工作有差距。
整改目标: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对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增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思想牢固树立,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辖区黄河主要支流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县直相关部门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县水务局
整改措施:1.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理论学习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班,集中组织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关于黄河生态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议精神。2.各级党委、政府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黄河支流四郎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及水生态修复治理;各乡镇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及时解决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3.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保护排查工作,全面收集整理辖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历史变化和现状,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研究制定《正宁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主要任务及指标纳入全县“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并组织落实。4.实施水污染综合治理,按照“前端排查管控、中端强化治理、末端生态净化”的水污染治理思路,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调查工作,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和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河流水环境持续有效改善。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继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综合整改涉气散乱污企业,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快推进石油、煤炭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以危险废物为重点,开展固体废物排查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处置。5.积极谋划储备并启动实施一批水气土污染防治及“固沟保塬”、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等工程项目,夯实黄河流域庆阳段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础。6.依法依规推动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全面规范提升流域行政执法行为和能力,管好用好流域自然资源,全面清查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严肃查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执法服务与保障。
(四)交办问题第十四项,督察整改还不到位。甘肃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62项,经核实,已完成18项,基本完成22项,达到序时进度9项,总体任务完成率达到79%。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仍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仍有发生。
整改目标:对我县未整改到位1项问题:“全省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一些城市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造成部分河流污染严重。”按照整改措施,按时序要求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领导: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县住建局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措施:1.尽快整理完善台账资料,对整改问题及时上报销号,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2.对已完成整改的按照省市要求,配合做好已销号问题资料的补充完善和跟踪督察。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五)交办问题第十五项,敷衍整改。整改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马莲河流域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全收集,水质达到Ⅳ类。庆阳市行动迟缓,推进乏力,直至2018年水质恶化被原环境保护部预警后,才开始加快推进整改。2017—2019年,马莲河宁县桥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由Ⅳ类降为V类。
整改目标:加大流域水污染治理力度,有效落实水污染整治措施,确保流域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县水务局
整改措施:1.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拓宽中水利用渠道,加大城区绿化、洒水抑尘中水利用量,努力提高中水利用率。3.积极推进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专业化、一体化运营,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对日处理300方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站,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现出水水质实时监控。4.推进污水处理厂站尾水人工湿地建设,因地制宜建成一批人工湿地工程。5.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设施擅自停用、污水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偷排、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6.严格落实河长制,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及时巡查调度,督促推进河流突出问题整治。
(六)交办问题第十六项,敷衍整改。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新增污水管网仅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的11%、16%和28%。全省9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中,仅19个达到一级A标准。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年度市上下达我县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任务和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并达标运行。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污水处理厂
责任领导:县住建局、县城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县住建局、县城污水处理厂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措施:1.县住建局组织排查县城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和目标任务相关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原因,对部署推进不力情况进行调查,形成专题报告报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严格落实《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和《庆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摸清城区雨污合流管网及老旧管网底数,加快前期调查,建立工作台账,制定雨污分流改造方案计划。3.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设施调试,确保出水水质达标。4.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制度,按月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进行督导,同时强化对实施提标项目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情况的监督指导,对长期不达标、整改不彻底地进行问责。5.对不能按期完成《“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确定的老旧污水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新增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纳入“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
(七)交办问题第三十项,2018年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与2017年相比出现反弹,14个市州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上升的各有8个,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的有7个。督察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打赢蓝天保卫战措施不够有力,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持续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城区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完成市上下达的控制性目标。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责任领导: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责任人员: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措施:1.全面核查核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方案制定、采取措施、实施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召开政府党组会、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调度会、推进会、现场会或部门联席会议、部门党组(党委)会等会议专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持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坚决扛起大气污染防治政治责任,结合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市政府、县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强化主体责任,县、乡(镇)政府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尤其相关空气质量数据出现不降反升的要认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常态化落实扬尘管控、涉气执法、企业污染综合整治、生活面源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等措施,加强工作调度,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职。3.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通报制度,落实目标绩效考核,严格奖惩,对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推广,对问题突出的乡(镇)和单位予以公开约谈、通报。
(八)交办问题第三十一项,结构调整力度不足。2016年甘肃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89.61%,2018年与2016年相比又升高1.55个百分点。
整改目标: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十大生态产业占GDP比重逐年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逐年降低。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各乡(镇)政府
责任领导:县政府分管发改、工信、统计工作的领导,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
整改措施: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能耗提升,尤其是对能耗占比较高的热力供应业重点予以监管。1.强化项目审核把关。严格执行《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7〕9号),实行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对于已经列入规划的高耗能项目,加强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按期完成“十三五”工业企业能耗约束性指标。2.加快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加快发展十大生态产业,大力推进节能环保、新型建材、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持续加强高端产业培育,优化生产力布局,以产业高端化推动发展绿色化。3.强化重点行业节能基础管理。推动高耗能行业提升节能基础管理水平,在城区供热公司等重点用能企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制定节能奖励办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完善重点用能企业用能统计报告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完善全县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动态监管体系,定期发布全县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资源利用状况公告。全面推进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4.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监督监察考核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共同对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节能督查考核和能源审计,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严格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考核,压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责任。对于城区供热公司等高耗能行业,强化执法监督。通过节能监察倒逼用能单位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九)交办问题第三十八项,2018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标煤)较2017年增长2.16%,远超甘肃省提出的1.36%增长限值。
整改目标:2020年正宁县煤炭消费总量较2019年增幅控制在市上下达指标以内。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责任领导: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县发改局
整改措施:1.进一步加强能源消费统计和考核。县统计局进一步完善全县工业及居民煤炭消费量比重统计体系(从年度统计数字中剔除煤炭转化加工用煤量),调优煤炭消费结构。县发改局加大对高耗煤行业超限额用煤排查和预警力度,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严格督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2.严格控制第二产业煤炭消费量。县工信局加大工业行业煤炭消费量控制力度,坚决遏制工业用煤量连年增幅较大的局面。强化工业用煤管控,加大工业企业节能改造力度,严格控制耗煤工业项目准入,杜绝高耗煤工业项目建设。县住建局加大城市供热用煤管控,督促供热企业加大节能改造力度,提高煤炭利用效率。3.提升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县住建局牵头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县发改局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4.优化集中供热结构。全面整治燃煤锅炉,政府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和供热管网建设,扩大供热范围,提高供热效率,全面提升集中供热面积。5.加大城乡居民生活用煤减量替代力度,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县住建局负责加大城镇燃气普及力度,扩大乡(镇)用气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城镇使用天然气。县市场监管局加强散煤管控力度,杜绝劣质煤进入城乡居民生活领域,确保完成全市生活用煤下降1.02%的年均指标。县发改局落实清洁用能价格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双替代”(煤改气、煤改电)工作有效实施。大力推进“双替代”工作进程,加快推动城镇居民公共服务、采暖等领域“煤改气”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城区、重点乡镇气化水平。加快实施电能替代,落实商场、医院、学校、酒店、办公楼等场所煤改电任务,减少民用燃煤消费。
(十)交办问题第三十九项,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据测算,甘肃省民用散煤用量约950万吨/年,2018年正规渠道交易量约254万吨,仅占27%,大量煤炭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游离于监管之外。
整改目标:通过清理整顿煤炭经营市场,规范经营秩序和流通渠道,实现全县煤炭市场监管全覆盖。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整改措施:1.进一步健全规范煤炭交易市场和配送体系。县工信局进一步优化煤炭市场布局,提升建设质量,合理布局二级配送网点,落实清单化管理,实现煤炭市场对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民用煤炭配送全覆盖;加强储煤场所环境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储煤场所密闭、围挡设置情况,防治扬尘污染。2.严格执行煤炭质量标准。县市场监管局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分乡(镇)进行抽查检查。对抽检出的批次不合格煤炭经营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将经营不合格煤炭行为处罚后列入违法失信名单,从严管理,确保煤炭质量。3.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民用散煤专项检查,实现散煤销售网点监督检查全覆盖,督促煤炭经营者建立并完善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煤质查验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4.严查无照经营。县市场监管局对未依法办理证照或证照不齐全等非法煤炭经营企业和煤场开展排查整治,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经营网点,继续暂停全县城市规划区内煤炭经营户新增注册登记,推进煤炭市场规范化经营,将全县煤炭经营企业纳入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杜绝煤炭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5.加强部门联动。公安、交通、工信、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煤炭通行管理,强化对车载民用散煤供销合同和《煤质检验报告》的检查,做好日常运煤车辆信息台账登记、煤炭质量检验报告和散煤供销合同查验档案管理,严控劣质煤进入我县。
(十一)交办问题第四十二项,甘肃省提出2018年完成40万户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各市州上报完成43万户改造任务。但经核实,存在大量虚报假报问题。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庆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细则(2017—2021年)》和市、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要求,对2018年—2020年辖区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清查核查,规范建立清单台账;以乡(镇)为单位抓落实、补短板,完成各年度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巩固工作成效。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责任领导: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
整改措施:1.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组织全面核查核实2018年以来全县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核查情况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2.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深入落实《庆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细则(2017—2021年)》,深入实施县(区)建成区及周边居民取暖土炕、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纳入集中供热范围、使用洁净型煤、空气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采暖、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纳入目录管理的高效清洁炉具替代散煤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确保完成年度改造任务。3.扎实开展核查核实。组织对辖区2018年、2019年、2020年完成的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任务,逐户开展调查核实,建立清单台账,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补齐短板,巩固成效。工信、发改、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行业部门加强指导,抓实督查调度,及时汇总情况。
(十二)交办问题第四十三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规注册燃煤锅炉底数不清,164台违规注册小锅炉未纳入清查整治范围,进驻时仍有69台未淘汰整治。
整改目标:按时完成所有台账内违规锅炉的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
责任领导: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负责人
责任人员: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整改措施:1.县市场监管局重新组织排查违规注册燃煤小锅炉底数,2020年11月底前将排查情况列表造册报送市政府,并通报有关乡(镇)、部门协助做好整治工作。2.各乡(镇)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对排查出的违规注册燃煤锅炉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务必于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3.做好淘汰拆并锅炉的注销、改造锅炉的变更和达标治理锅炉的监管检验工作。
(十三)交办问题第四十五项,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仍有225台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未安装环保设施,27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按要求建设脱硝设施,城市建成区29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按期淘汰。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辖区内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任务,实现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全面达标排放、县级及以上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清零”。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
责任领导: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措施:1.县上组织对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核查,动态更新现有燃煤锅炉管理清单,2020年11月中旬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11月底前将排查情况列表造册报送市政府。县上要逐台核查登记现有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纳入综合整治清单。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规定和“一炉一策”综合整治要求,通过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清洁能源替代、使用配备布袋除尘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等方式进行淘汰或实施环保达标治理。2.按环评要求未建设脱硝设施的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从前期排查情况看,我县暂不涉及,今后若排查新发现即行按环评要求落实。3.强化燃煤锅炉执法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大对未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施燃煤锅炉的检查频次,督促按管理要求开展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自测工作,建立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问题清单,依法查处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和超标排放行为。
六、工作机制
(一)实行整改联动机制。县整改领导小组、县整改办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整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会商,研究整改措施、解决办法。县整改办做好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监督协作机制。县直相关部门根据县整改办的建议,积极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并对县整改办移送的问题线索,积极受理查办,处理结果及时书面报告县整改领导小组。
(二)实施整改清单销号制度。县整改办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实行“清单销号”。整改责任单位建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台账,完成整改任务后开展自查初验并向督导单位报送申请销号资料,督导单位对自查初验结论进行核查认定,认定完成整改任务后形成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同时制作电子文档,报送市整改办销号,完成销号后在县整改办进行备案。对未按照时限落实整改工作的、未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的、反馈整改情况失实以及未及时公开整改结果的,由县整改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约谈相关乡(镇)、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实行定期调度预警机制。县整改办按月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整改的日常调度工作,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县整改办建立整改预警制度,对整改进度缓慢、未达到整改目标任务的实施预警。
(四)建立整改通报公告制度。县整改办将月调度结果和督查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县整改领导小组,抄送县整改办成员单位,同时向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整改情况,并在县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也要在当地主要媒体、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本乡(镇)、本部门整改情况。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正宁县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重大事项研究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正宁县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县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县整改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具体承担县整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整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认真总结考核,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启用“正宁县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和“正宁县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二)严肃跟踪问效。成立正宁县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组,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违纪问题的接收、组织协调、重要情况沟通、重大问题的处理等工作。县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委,具体负责对整改中工作推动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党员干部的问责,对移交问题线索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责任界定和问责追究等工作。
(三)严格督导检查。成立正宁县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督导组和明察暗访组,负责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意见整改过程和结果的督促检查,对未按期整改的或整改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按月进行督办;对整改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查情况和结果报送市整改领导小组。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任务不落空、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县整改办、督导组、明察暗访组、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对整改工作中发现需要追责的问题线索,上报县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组。实行一事一移送,对问题发现后不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及时公开信息。围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及具体落实情况,以及责任追究、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市整改工作情况,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正宁县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正宁县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贾志升 县委书记
王光龙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郑新锋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边 桃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张权胜 县检察院检察长
吴帅之 县法院院长
白东怀 县委办主任
仵占锋 县政府办主任
路同年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宝权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会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刘继斌 县发改局局长
石东学 县财政局局长
刘旺平 县工信局局长
穆玺堂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先新恒 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局长
赵卫国 县住建局局长
吴俊峰 县水务局局长
彭文德 县审计局局长
邢志杰 县商务局局长
邢亚雄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贵杰 县人社局局长
门 辉 县统计局局长
李鹏岗 县油煤办主任
王思源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正龙 榆林子镇党委书记
罗俊峰 山河镇党委书记
王永靖 永正镇党委书记
于 锴 宫河镇党委书记
魏志坚 周家镇党委书记
彭 涛 湫头镇党委书记
刘彦锋 永和镇党委书记
赵晓程 西坡镇党委书记
巩晓争 五顷塬乡党委书记
刘育国 三嘉乡党委书记
李阳生 山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 宏 永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纬地 榆林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姚俊宏 宫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龙龙 周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俊亮 湫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东平 西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晓敏 五顷塬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秦 莹 三嘉乡党委副书记、镇长
田亚宁 永和镇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贾志升、王光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边桃、白东怀、仵占锋、先新恒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发改、财政、住建、水务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负责全县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推进、督办等工作。
同时,成立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审计局等单位配合的责任追究组,按程序办理追责问责事项;由县委办公室牵头,县生态环境、住建、水务等部门参加,成立整改督导组,制定督导方案,明确重点督导内容,定期开展督导,并向整改领导小组报告督导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参加,成立明察暗访组,对整改工作情况随时进行查访,对工作不力、敷衍推诿、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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