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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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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08〕175号,以下简称《意见》),参照《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现编制《正宁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政府及县政府职能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主动公开

(一)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2、县政府组织机构。

3、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5、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6、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县政府人事任免。

公开形式:1.正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ninfo.gov.cn/);2.政务新媒体账号:“正宁县人民政府”微信订阅号、“正宁发布”微信订阅号;3.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形式予以公开。同时,在正宁县政务服务大厅(正宁县北大街与轩辕大道交叉口西南100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二)县政府其他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县政府职能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

2、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公开责任部门:县政府法制办)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县统计局)

4、重大建设项目及其实施情况;县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5、县财政总预算、决算;县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6、县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开责任部门:送县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县级部门、单位)

7、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县房产服务中心)

8、招投标有关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县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9、征地拆迁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10、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公开责任部门: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单位)

11、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县级部门、单位)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县乡村振兴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

1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可参见《正宁县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事项目录》(附件1)。

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上述公开范围和机构职能,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电视台等载体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县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县政府办公室的受理机构: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正宁县西街5号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745300.

联系电话:0934—6121014  6121715(传真)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见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正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取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行政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正宁县西街5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4—6121014

传真号码:0934—6121715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正宁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121012

传真号码:0934-6121715

通信地址:正宁县西街5号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45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正宁县司法局

通讯地址:正宁县山河镇19号正宁县司法局

邮政编码:7453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正宁县初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正宁县山河镇兴旺路2号

邮政编码:745300

附件:

正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正宁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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