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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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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08〕175号,以下简称《意见》),参照《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现编制《正宁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县司法局办公室是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司法局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法规、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

  ●司法行政业务发展规划与计划;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人事任免;

  ●业务工作;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正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正宁县司法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4-6121473  

   传真号码:0934-5956807  

   咨询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正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取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行政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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