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加方便地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08〕175号,以下简称《意见》),参照《正宁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县司法局办公室是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司法局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法规、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
●司法行政业务发展规划与计划;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人事任免;
●业务工作;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正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正宁县司法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4-6121473
传真号码:0934-5956807
咨询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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