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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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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肃省公证处决算公开补充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25 10:55:24 浏览次数: 【字体:

庆阳市正宁县公证处2021年度决算公开

补充说明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甘肃省正宁县公证处是1980年10月成立的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正宁县司法局,主要职能是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2、机构设置:根据正机编发(2018)18号文件规定我单位为事业单位,独立核算1个,与上年无增减变化。根据正机编发(2018)18号文件核定我单位编制4人,事业编制4人。年末实有人数3人,其中事业3人。有执业公证员1名,主任1名,公证员助理1名。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37.42万元,支出总计37.42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9.18万元,减少19.7%;支出37.42万元,支出减少9.18万元,减少19.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政策性经费压减。

单位2021年度收入合计37.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22万元,占94.15%;其他收入2.2万元(以前年度综合代管资金)

单位2021年度支出合计3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单位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37.42万元,支出总计37.42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9.18万元,减少19.7%;支出37.42万元,支出减少9.18万元,减少19.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政策性经费压减。较年初预算增加2.24万元,增加6.3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30.43万元,占81.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和调动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万元,占8.5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和调动

卫生健康支出1.14万元,占3.0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和调动

住房保障支出2.65万元,7.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和调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37万元, 较上年减少1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公用经费4.05万元,较上年减少1.72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公务活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万元,较上年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公务活动减少。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0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强服务,拓证源,公证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双赢立足服务大局、服务民生,坚持业务增长与服务提升并重,积极拓展证源,全力探索公证工作新途径。一是精简证明材料,便民为民。二是依据《甘肃省公证行业推出优化公证服务十项措施》,在公证接待中,我们热情接待每一个群众,宣传公证法律知识,告知办理公证的有关程序及所需材料,采取一次性告知,发放证明材料清单,开通了公证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发放联系卡,为群众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尽量让群众最多跑一次。(二)抓管理,促规范,公证卷宗质量逐年稳步提升1.强化公证核查和审查,严格把好公证质量关。2.统一制式公证卷宗,规范公证档案管理。(三)夯基础,提素质,公证队伍建设实现提档升级1.加强执业教育,提高队伍整体素质。2.加强行业整治,解决突出问题。3.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名称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专用材料一般设备购置费等。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