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甘肃省正宁县公证处部门决算
2023年度
甘肃省正宁县公证处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
十一、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甘肃省正宁县公证处为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县司法局管理,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处作为法律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公证处的职责主要包括公证、认证、登记等方面的工作,其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正常运转。
二、机构设置
甘肃省正宁县公证处系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县司法局管理,其核定事业编制8名,实有在编人员8人,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一般干部6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
十一、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4.0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8.37万元,增长104.8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度通过正宁县入编招考新进入4名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都相应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14.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88万元,占87.59%;事业收入14.15万元,占12.4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1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02万元,占10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9.88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52.75万元,增长111.9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度通过正宁县入编招考新进入4名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都相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75万元,增长111.9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度通过正宁县入编招考新进入4名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都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0.71万元,占80.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3万元,占8.64%;卫生健康支出4.49万元,占4.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5.79万元,支出决算为9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7%。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29万元,支出决算为8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内我单位有工作人员技术职称晋升及在册工作人员工资普调增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78万元,支出决算为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5万元,支出决算为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6万元,支出决算为6.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96万元,增长112.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度通过正宁县入编招考新进入4名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都相应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卫生健康缴费、住房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万元,增长89.4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度根据县局安排公证业务搬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新装修办公室、购买办公桌椅等。公用经费用途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报刊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 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相关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0.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其他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1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
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2023年度我单位预算安排资金99.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年初预算安排95.79万元,决算支出96.88万元,支付率101.14%。公用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19万元,决算支出3.79万元,支付率90.45%。
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已按时完成本年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足额发放与缴纳,保障本年度办公经费合理支出,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2、绩效自评结果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基本支出全年预算数为93.95万元,执行数为99.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3.3%。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了本单位本年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与缴纳,保障本年度办公经费合理支出,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3.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2023年绩效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绩,但仍有需要进一步提高的工作。一是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全面。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三是在预算执行中能够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支出,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但绩效管理人员对相关政策、规定、业务不够熟悉。
4.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一是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绩效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杜绝一刀切现象;二是在全单位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个人自身做起杜绝浪费现象,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让这一要求在机关干部中深入人心;三是进一步完善单位绩效管理办法,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度,我单位严格按要求完成了本单位本年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与缴纳,保障本年度办公经费合理支出,保证了本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2023年决算公开表
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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