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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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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正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6 11:35:29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度

正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正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有待抚恤等;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二、机构设置

2018年12月14日挂牌成立,正机改办发(2018)1号文件规定我单位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独立核算单位2019年5月15日根据正机发(20196成立县退役军人事务中心,为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151.4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79.94万元,下降15.01%,主要原因是未拨付2011-2018年补发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151.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51.41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15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19万元,占12.28%;项目支出1887.22万元,占87.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151.41万元。与年相比,各减少379.94万元,下降15.01%。主要原因是未拨付2011-2018年补发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1.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9.94万元,下降15.01%。主要原因是未拨付2011-2018年补发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1.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万元,占97.14%;卫生健康支出43.60万元,占2.03%;农林水支出0.95万元,占0.04%;住房保障支出16.87万元,占0.78%。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54.46万元,支出决算为215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5.41%。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25.48万元,支出决算为208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5.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资金下达较迟,年初未纳入年初预算内。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84万元,支出决算为43.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8.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资金下达较迟,年初未纳入年初预算内。

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资金下达较迟,年初未纳入年初预算内。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13万元,支出决算为1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字较大。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4.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3.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66万元,增长9.83%,主要原因是安置退役军人1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10.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18万元,下降66.92%,主要原因是压缩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2023年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日常办公需要。包括印刷费、耗材费、劳务费、邮寄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18万元,下降66.91%,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等。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5.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坚持专款专用。依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对象、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了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的抚恤补助资金均于2023年年底前下拨到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和教育培训经费严格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管理办法》和《庆阳市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措施》,坚持属地原则,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良好,且经费使用合理,投入有保障。一是完善了财务制度,中央、省、地方配套的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二是资金支付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制定有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绩效自评结果

(一)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基本支出全年预算数264.19万元,执行数为264.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支出全年预算数1887.22万元,执行数为1887.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正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整体绩效自评为“优”。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支出项目为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得分100分,自评为“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得分100分,自评为“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得分100分,自评为“优”;教育培训经费得分98分,自评为“优”、军队转业干部补助经费得分100分,自评为“优”

2023年度县级预算项目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得分80分,自评为“良”、1-6级伤残军人护理费得分100分,自评为“优”、县烈士陵园管理维护经费得分100分,自评为“优”、优抚系统升级维护经费得分100分,自评为“优”、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运行经费得分100分,自评为“优”。

2.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培训资金由中央省、市、县按比例承担,并坚持专款专用。存在问题:一是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退役士兵对于技能培训工作的认识偏差较大,想法和心态各不相同。部分退役士兵对实行职业技能培训准备政策存在疑虑,持观望心态,没有认识到培训的重要性。二是退役士兵职业培训集中培训困难。考虑到回到地方也不安排工作,不如早找门路,早做打算。退役士兵四处奔波,流动性极大,通知培训很难找到人,集中更难。三是培训内容单一。由于县域发展状况的限制,培训机构比较少,机构培训内容单一,导致不能满足大部分退役士兵的意愿。

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建议:一是加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退役士兵优惠政策、技能培训的种种好处,让退役军人了解教育培训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转变观念、珍惜机会,自觉报名参加,充分利用退役士兵回乡报道为契机,向退役士兵明白知识和技能是增宽就业机会的关键,激发他们报名参加的热情,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工作为重点,引导退役士兵报名参加。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协调县委、县政府及县财政局等部门将教育培训资金落实到位,保证退役士兵培训工作顺利进行。三是丰富培训项目内容。协调人社、就业等部门以及各承办机构,增加切合实际的培训项目,提高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机会。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因项目资金涉密,部门绩效评价结果不予公开。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决算公开表.pdf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pdf

上级转移支付支出绩效自评.pdf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