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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宁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4-14 14:23:00 浏览次数: 【字体:

正政办发〔2016〕173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宁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正宁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正宁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和江西丰城发电“11.24”坍塌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11月27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省市领导讲话要求,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省、市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增强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措施,以近期发生的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警示,结合我县实际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从安全问题易发、频发、多发的环节入手,集中对全各行业、各领域、各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检查范围

安全生产大检查要覆盖所有乡镇村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对反复发生问题、隐患长期未根治的重点行业领域集中进行检查

时间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从2016年11月28日开始至2017年2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对大检查活动迅速作出安排部署。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12月5日前各乡镇、各牵头部门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报县安委办备案。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6年12月6日至2017年1月10日)。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对所有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摸检查,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坚持即查即改,跟踪督促落实。各乡镇、各牵头部门、各督查组1月10日前向县安委办书面报送全面排查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月11日至2月10日)。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对照大检查工作台帐,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集中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各乡镇、各牵头部门、各督查组2月10日前向县安委办书面报送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情况。

(四)总结深化阶段(2017年2月11日至2月20日)。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进行验收,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2017年2月20日前,各乡镇、各牵头部门向县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总结报告。

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共性内容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和江西丰城发电厂坍塌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2.贯彻落实1127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3.、市、县安委会2016年第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及10月19日林铎省长约谈安全生产重点责任单位负责人时有关工作要求传达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百日推进”活动总结验收情况;

5.《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情况,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一线操作人员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7.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三级安全教育是否落实到位,有无培训计划、记录,台账是否齐全;

8.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情况。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一岗双责”制度、组织领导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落实情况;

9.开展群众性工作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开通了“两微一端”或安全生产QQ交流群,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是否落实群众路线,是否将本村、社区居民群众纳入乡村安全生产QQ群、微信群,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0.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情况,对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重点设施设备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实时视频监控情况;与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视频监控中心互联互通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督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落实情况,是否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是否定期(每年)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是否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是否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

12.其他相关内容。

(二)专项内容

1.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1)以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园区房屋建设、房地产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建设为重点,严格行业准入条件,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情况;(2)深基坑、高大模板、升降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等施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情况;(3)“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五临边”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4)城市地下管网、施工管理和城市燃气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5)燃气、热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评估、养护和应急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县住建、规划局

2.道路交通:1)车辆所有单位、企业、个人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2)国省道、县乡村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面管控情况;(3)农村“五小”车辆安全监管情况;(4)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5)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情况;(6)开展交通安全“六进”宣传活动情况。(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交通运输:1)客运、货运、危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校车、公交车、出租车等专项整治情况以及GPS安装和动态监控情况;(3)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和客车非法营运行为情况;4)事故隐患点段排查治理情况;(5)县、乡、村道路危险路段、危险桥梁和隧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情况;(6)公路工程、机场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情况;(7)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情况。责任单位:县交通局、运管局

4.煤矿:协助省、市煤矿安全管理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情况。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5.非煤矿山: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2)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3)地下矿山防坍塌、防透水措施落实情况;(4)粘土、砂矿开采,石油天然气生产、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6.危险化学品:1)《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监控措施落实情况;(3)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专项行动推进情况;(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情况;(5)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监管情况。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7.烟花爆竹:1)《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2)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流向信息系统、标准购销合同使用情况;(3)氯酸钾、黑火药、引火线专项整治情况;(4)经营企业仓储安全管理情况;(5)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环节安全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公安局

8.油气管线:1)油气管线管理单位开展油气管线自查情况;(2)油气管线安全隐患台账和分布图等基础资料管理情况;(3)管道占压清理情况;(4)输油气管线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9.消防:1)城乡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和大型商场、车站、高层地下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情况;(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它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整治情况;(4)消防机构应急处突灭火准备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0.校园:1)校车、校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校舍危房改造情况;(3)校车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情况;(4)校车、驾驶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5)教学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6)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7)校园周边安全整治情况。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公安局、食药监局、住建局

11.特种设备: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检验检测情况;(2)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应用情况;(3)危险品运输罐车加装安全紧急切断装置情况。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12.卫生:1)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急救车辆安全管理情况;(3)医院电气设备、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4)医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13.农机1)“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2)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客、超速超载、不按规定参加审验、私自制发农机机械牌证及套牌、异地发牌发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整治情况。责任单位:县农机局)

14.电力: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2)供电安全和应急保障工作情况;(3)工业、民用、公共场所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15.国土资源:1)非法盗采、无证开采、证照过期、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整治情况;(2)打击整治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和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情况;(3)山坡防护工程安全生产整治情况;(4)开采设计方案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16.旅游:1)旅游车船安全管理情况;(2)旅游车船及司乘人员资质、证照管理情况;(3)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情况;(4)旅游景区道路交通、消防、游乐设施等安全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17.水务:1)水库、河道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情况;(2)水利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情况;(3)水库、护岸、山洪排导和农村人饮工程安全监管情况;(4)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打击整治情况。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18.农牧:1)草原防火和农牧饲养、农牧产品加工安全监管情况;(2)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情况;(3)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19.林业:1)森林防火安全监管情况;(2)林业项目建设安全监管情况。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20.水保:1)山沟治理、小型蓄水用水、淤地坝等水土保持工程安全整治情况;(2)水保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监管情况。责任单位:县水保局)

21.民爆物品:1)经营单位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现场安全管理等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无证、证照不全或非法从事储存、运输、经营、使用民爆物品情况;(3)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演练情况。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政府决定成立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大检查活动具体由安委会办公室协调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详的实施方案。各级主要领导要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分管领导要归口负责,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企业单位要重抓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乡镇、各部门要把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始终贯穿于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全过程。组织人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制止、劝导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经营主体的遵法守法意识。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深入企业、农村一线,深度报道安全生产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生产执法指令不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一律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曝光。

(三)扎实排查整治。乡镇、各部门要以对安全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分级属地的原则,对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排查,重点查各级干部思想上是否重视安全生产,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查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上是否健全,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否深入有效,查大检查安排部署是否到位,查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彻底,查已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整改,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处理,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查出的安全隐患“双归零”(隐患本身要整改归零,产生问题隐患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整改归零)乡镇、各部门开展的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全部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按照“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即知即改”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按时销号。

(四)加大执法力度。乡镇、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注重行业部门协调联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要采取联合执法检查,从严从快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火工品等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要求进行处罚和打击,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安排部署和开展情况采取明察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相结合和“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督查。督查组将督查情况报县安委办汇总,县安委办将对每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建立长效机制。乡镇、各部门要大检查活动日常监管、打非治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协同推进,进一步完善挂牌督办、监督检查、部门联动、绩效考评、行政问责、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全面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专业监管、跟踪落实,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网,强化安全监管硬约束,促进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七)严格责任追究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成效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乡镇、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责任倒查、约谈问责机制。凡是对安全生产大检查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凡是因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走过场,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乡镇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凡是乡镇和行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受奖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正宁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暨督查组人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