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批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的通知
正政办发〔2016〕144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六批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做好第六批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按照民政部、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有关规定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庆建发〔2014〕281号)总体要求,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2016年9月25日至10月20日,共25天。
二、申报地点
申报家庭居住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
三、申购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为城镇居民;
2.申请家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3.申请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4.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老、弱、病、残,军(烈)属、独生子女户、纯女户或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优先申购公共租赁住房。
四、工作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涉及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严格按照《正宁县住房保障申报、核查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组织专人入户调查,逐级签字,层层公示,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准确,按时按期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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