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申办指南
办理机构
乡镇民政办负责受理申请、审核、组织评议、公示,正宁县民政局农村低保办负责审批。
申办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者必须是正宁县农业户口常住农村居民。
2.家庭收入条件。申请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728元。
申办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相关人员的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疾病证明、养老金领取凭证;
3.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4.赡养或扶养(抚养)人收入证明及给付赡(扶、抚)养费证明;
5.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申办程序
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按照“三查、三评、三公示”的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
(二)乡(镇)调查、评议、公示。
接到申请后民政专干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信息联络员提供的信息对所负责的村的情况进行分析,乡镇包村领导和村干部进行对接沟通后,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并提交村评议小组在该村进行评议,确定救助标准,公示7天后上报救助花名;由乡镇民政办汇总,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印章,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民政审查、评审、公示。
县(市、区)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和重点调查工作后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报对象的材料和调查情况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委托乡(镇)、村委会在公开栏公示3天。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从批准之月起领取低保金。
办理时限
乡镇民政办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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