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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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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5-08-12 11:06: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不断提升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甘环办发〔2015〕65号)和庆阳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庆环发〔2015〕19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乡镇要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特别是重点禁烧区域一律不得出现火点,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确保不因焚烧秸秆被省、市通报批评;要大力推广生物还田、堆沤肥技术和青贮饲草养殖技术,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提高秸秆利用率。

二、工作任务

(一)划定重点区域。县城建成区周围10公里,正周公路沿线两侧各5公里,国道、省道及村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

(二)强化巡查监管。县环保局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调度管理,严格巡查督查,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查处违法案件。各乡镇和村组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确定专门负责领导,建立巡查和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5月-7月、9月-11月农作物收获季节,要对重点禁烧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农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县、乡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形成切实加强联防联控,乡(镇)负责、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管理责任制度,将责任区细化到每个村、组、每个地块,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三)推进综合利用。县农牧局要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推广作物秸杆粉碎深耕还田、堆制有机肥、沤制生物肥料,畜牧养殖场建设青窖饲用青贮饲草等适用技术,为秸秆综合利用创造条件;县农机局要加强对农机作业队伍的监督管理,将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农机补贴的兑现与秸秆禁烧控茬和综合利用挂钩,充分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奖补专项资金,对秸秆综合利用好的企业及个人进行财政补贴。各乡镇要把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为当前秸秆综合利用的先行措施,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和再利用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秸秆焚烧严重的乡镇和典型事件予以曝光,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垃圾的个人进行严肃处罚,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7月20日—7月31日)。成立领导小组,制订、细化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建立县、乡镇、村组三级禁烧网络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乡镇辖区内的其他农(林)场等的禁烧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乡镇负责。8月1日前,各乡镇要将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工作车辆和工作经费“四落实”。 

(二)禁烧巡查阶段(每年作物收获和秸杆处置时节)。各乡镇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巡查组,实行全天候全覆盖巡查。巡查人员要坚守岗位,督促村、户做到秸秆离田,发现焚烧秸秆现象要及时通报并积极处置。秸秆禁烧工作督查小组要通过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特别要督查收割作业是否粉碎或打捆,留茬高度是否符合标准,农户秸秆是否离田,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有关乡镇整改,并及时向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督查结果。

(三)考核验收阶段(每年12月份)。县政府将结合环保部公布的遥感卫星监测火点数及各级督查组督查情况,对各乡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县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成立全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区域内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全面动员、快速部署秸秆禁烧工作。要建立禁烧组织网络,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强化乡镇、村、组网格化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县督查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的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责任区域及责任人细化,落实到户、到地块,切实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处置;县农牧局要加强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广大农民进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县环保局要做好执法检查、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的行为,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保障交通安全,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县交通局负责国道、省道、村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县安监局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县气象局负责雾霾等不利天气情况下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的舆论宣传引导,协调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并刊播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政府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专人组成执法巡查组,对各镇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督查考核情况作为奖惩的基础依据。对责任落实、任务完成、禁烧效果好的乡镇、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秸秆焚烧现象较为严重的乡镇、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

(编辑: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