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宁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正宁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正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正宁县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宁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政办发〔2016〕17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排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县食安委办决定从2016年11月29日开始至2017年2月20日在全县范围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五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为先、预防为主、完善机制、依法监管、服务发展的原则,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狠抓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落实,建立标本兼治的科学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重点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县食安委办统一领导下,保持“挖隐患、抓反复、防反弹”的高压态势,以米、面、蔬菜、乳制品、食用油、冷冻肉、鲜肉及肉制品、酒类、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农村、校园及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深入开展超范围经营、“三无”产品、过期、假冒伪劣食品、非药品冒充药品、假劣药品等专项整治行动,整顿规范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经营使用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重拳出击,重点打击,预防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发生。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县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强对从事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从业资质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审核、发放、收缴清真食品标志牌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制售假冒清真食品行为。
2、县公安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查处工作。对食品有关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立案查处。
3、县食药监部门要督促食品企业强化依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食品企业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严禁使用变质、霉变生虫、超过保质期、来源不明、“三无”产品等《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加工制作,严禁食品企业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工作;开展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针对食品安全特点,加大监督执法频次和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查重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农村聚餐、校园及周边食品专项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餐厅的建设与监督管理;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5、县卫计部门要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安委办报告。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病患者的抢救与治疗和特效药物储备;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及病例样品的采集、检验及调查结论;要加强对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的监管。
6、县农牧部门要对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厂点肉品的检验检疫;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7、县城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并落实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建筑工地食堂行业管理制度;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将建筑工地食堂管理纳入开工许可审查主要内容。
8、县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做好酒类商品批发许可、零售备案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等行业管理工作;履行酒类商品流通市场监管职责。
9、县文广部门要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原则,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积极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开展食品安全公益性宣传活动,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严格落实广告审查制度,及时停止违法广告刊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
10、县旅游部门要建立并落实旅游景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旅游景点食品管理制度;将旅游景点食品安全管理纳入旅游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旅游景点食品质量管理。
11、县粮食部门要加强粮食收购、储存和运输原粮质
量安全管理工作;配合质监部门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指导落实粮食行业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12、县林业部门要加强对食用林产品的采集、生产、栽培和市场外销监督管理。
13、县果业部门要加强对果品生产食用安全监管,监督果农科学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果品基地。
14、县工商部门要依法做好食品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确保食品经营资格合法有效;加强食品市场消费维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加强食品商标、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商标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对监管单位作出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吊销营业执照。
15、县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对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向县食安委办报告。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16、县城管部门要建立并落实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
17、县邮政部门要建立并落实食品邮购环节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完善食品邮递管理制度和审查流程,严肃查处邮政快递行业违法违规邮递食品行为;及时报告并配合查处可疑食品非法邮寄行为。
18、县电信部门要做好电信业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发现利用电信业务进行非法食品广告宣传活动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并配合查处工作;积极做好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技术支撑工作。
19、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综合监督,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无缝衔接监管体系,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综合协调工作。
(二)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治理
县城管、公安、食药监、工商、卫计、教育等部门要以学校周边食品商店、小卖部、小食品店、食品小摊贩及学校食堂、校园食品商店为重点,积极开展学校周边及校园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
(三)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整治
一是认真排查风险隐患。针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开展对城乡结合部药店及乡村药店的监督检查,加大打假治劣力度。三是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跟踪检查,进一步规范药械经营企业的行为,切实保证广大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四是积极开展便民查询一体机操作培训活动。五是加强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六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利用互联网违法宣传、利用寄递等方式违法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其他违法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三、时间安排
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整治行动从2016年11月29日开始至2017年2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1月 29日至12月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具体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各单位于12月4日前将本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报县食安委办(县食药监局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治理(2016年12月6日—2017年1月1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食安委办《实施方案》的要求,对食品药品领域隐患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检查,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坚持即查即改,跟踪督促落实。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月 11日—2月1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台账,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集中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于2月9日前向县食安委办报送集中整治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四)总结深化阶段(2017年2月11日至2月20日)。县安食安委办将对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验收。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章立制,形成食品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并于2017年2月19日前要向县食安委办上报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措施
安全整治工作坚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多策并用,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一)隐患排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出租房屋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通过集中时段、集中力量开展暗访调查、联合执法等形式,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深挖严查私屠滥宰和非法制售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全面彻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作坊、窝点。
(二)联合执法。通过社会有奖举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渠道收集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针对跨区域、跨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县食安委办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惩处食品生产经营链条上从包材印制、原料提供到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违法犯罪分子,狠抓农村食品市场、过期、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及假冒伪劣药品、过期药品等严重违法活动的防范和打击。
(三)督查暗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整治工作督查指导,抓住热点,解决难题,查漏补缺,扑灭苗头,消除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职能部门要对本部门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扎扎实实推动工作落实。整治结束后,县食安委办将对各部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整治落实方案,将工作任务、目标、时限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确保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强化协作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区域、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条块联动,区域联防,做到无缝监管;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统一调度,定期召开整治工作协调会议,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揽全局,统筹安排,形成工作合力。
(三)大力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引导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工作,主动举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深入宣传新《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尤其是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用科学易懂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引导群众健康消费。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和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形成高压态势。
(四)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整治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敢抓敢管,认真履行职责,深入现场,狠抓落实,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坚持严格执法,加大查案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集中执法力量,坚持带动加推动的工作方法,铁腕打击,严厉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认真细致排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和投诉举报案件等线索,及时对违法线索进行汇总、分析,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和涉刑案件有效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编辑:樊翼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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