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61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13〕87号)和正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正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正政发〔2013〕99号)精神,组建正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正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1.履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2.履行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政许可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
3.履行第一、二类(不办证部分)医疗器械备案,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零售)经营许可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县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单纯从事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职责,化妆品强制检验职责,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职能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执行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和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二)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指导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九)指导食品、药品相关协会开展工作;协调指导全县中药产业开发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正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内设6个股。
(一)人事秘书股
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局机关各股室及所属单位工作;起草综合性政务材料和重要文件、报告;承办局机关党务、政务、机要、档案、会务、保密、提案议案办理、财务资产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考核奖惩、技术职务评审、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工青妇等工作。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管规章制度,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备案申报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开展稽查工作,协调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的接听受理与举报件的转送、交办、催办、督办和统计分析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二)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
组织开展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考核评价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重大整顿治理和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综合协调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收集汇总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承担综合统计工作;监督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技术标准,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起草综合性业务材料和重要文件;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食品监管股
承担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严格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四)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承担全县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以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监督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严格依法履行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责任;协调指导全县中药产业开发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
依法依规办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事项,承担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县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后的受理、审核、审批、回复、制证、发证、咨询等工作,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开展相关技术审评、现场查勘。
(六)宣传与信息化股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合作工作,建立并落实新闻发言人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的监测;负责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收集、统计、分析电子监管信息,督促指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实施电子监管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相关协会开展工作。
设立中共正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纪检组、正宁县监察局派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室。
四、派出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各乡镇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其派出机构,正科级单位。
(一)正宁县西坡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二)正宁县山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三)正宁县永正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四)正宁县榆林子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五)正宁县宫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六)正宁县周家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七)正宁县永和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八)正宁县湫头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九)正宁县五顷塬回族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十)正宁县三嘉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其主要职责是: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能:1.制定和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2。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内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3.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4.管理、考核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并组织指导其开展工作;5.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6.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并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7.承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人员编制
核定正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 1 名(兼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2名。
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核定纪检监察人员行政编制1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使用纪检监察人员行政编制)。此编制与职数单列统计。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共核定编制40名,共核定领导职数13名。
(一)正宁县西坡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编制3名(事业编制3名),其中所长1名。
(二)正宁县山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编制5名(行政编制1名,事业编制4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三)正宁县永正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编制4名(事业编制4名),其中所长1名。
(四)正宁县榆林子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编制5名(行政编制1名,事业编制4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五)正宁县宫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编制4名(行政编制1名,事业编制3名),其中所长1名。
(六)正宁县周家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编制4名(行政编制1名,事业编制3名),其中所长1名。
(七)正宁县永和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编制5名(行政编制1名,事业编制4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八)正宁县湫头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编制4名(事业编制4名),其中所长1名。
(九)正宁县五顷塬回族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编制3名(事业编制3名),其中所长1名。
(十)正宁县三嘉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编制3名(事业编制3名),其中所长1名。
六、其他事项
(一)与县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农牧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县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须及时向县卫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须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须立即采取措施。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须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查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须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环节采取措施查处。
(四)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核准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五)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商务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2.县商务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履行酒类商品(除药酒、保健食品酒类外的酒精度大于0.5%的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流通市场监管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酒类商品流通环节市场监管除外)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六)与县民族宗教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族宗教局负责辖区内企业(单位)从事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从业资质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审核、发放、收缴清真食品标志牌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清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七)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必须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事项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予以协助。
(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另行批复。
七、附则
本规定由正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正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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