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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0 10:34: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庆阳市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主线,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年”、“职业健康执法检查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百日宣教”等活动,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改革创新,落实安全责任,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构筑安全生产的铜墙铁壁,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控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各项指数同比全面下降;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深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安全防控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1、制定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各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实际,完善工作措施,创造性地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市安委办负责制定出台《庆阳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细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制定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严格事故调查的职责和程序,严密事故责任划分原则、认定标准和追责范围及对象等,切实加大事故责任“倒逼”“倒查”追责力度。

2、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制定《庆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庆阳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将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及综合考核相结合,创新考核方式,切实发挥以考核抓落实,以考核促工作的作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大检查、挂牌督办、问责约谈、明察暗访等制度,建立完善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管机制。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

3、培育发展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培育发展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市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支持有关大中专院校、专家、中介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制定《庆阳市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管理办法》,健全完善专家库管理制度,推动市、县(区)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研究建立符合实际的监管制度及保费费率、责任界定等具体办法,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作用。

(二)多措并举推进依法治安

4、完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着眼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抓住薄弱环节,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修订进程相衔接,在市级权限内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订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改、立工作。同时,加强安全生产规划工作,今年制定出台《庆阳市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庆阳市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规划(2018-2020)《庆阳市安全生产科技三年规划(2018-2020)》,并开展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

5、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要制订科学严密的监督检查计划,坚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执法”,严格落实“月统计,季通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一企一档”制度,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树立法治权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衔接沟通,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协助调查等制度,严格执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经济处罚等措施,运用查封、扣押、停水、停电等强制手段,倒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整改难度大、事故风险高的安全隐患,要结合实际分级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并反馈结果,确保督查检查取得实效。同时,要持续推行重大安全隐患问题领导包抓机制,确保重大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6、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规定,强化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立案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必须严把审查关,全面收集证据,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正确谨慎地运用自由裁量权,确保处罚额度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切实维护监察执法的公正性、公平性。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加强各环节监督,确保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7、严肃事故调查。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零容忍,严执法”,切实加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严肃惩处。按照《庆阳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按期结案和公开事故调查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扎实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

8、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依法依规制定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县(区)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推动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把责任逐级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和每个工作岗位,下功夫解决生产一线安全责任落实问题,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

9、进一步保障安全投入。严格按标准要求提取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淘汰落后的设备、工艺、明令禁止的产品,改造升级生产系统,降低安全风险。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在安全生产风险较高企业开展“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等活动,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投入力度,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

10、持续推进企业标准化创建达标常态化。按照“企业自主创建,机构参与帮扶,政府指导监督”的方式,全面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考评标准,认真开展员工培训,加强风险识别、控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作业现场管理,严格自评和年度考评,确保创建质量,有效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发展。

11、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安全生产的建设应用,指导督促各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利用云计算、卫星网络、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通信技术,高标准建设信息化系统,在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人员较密集的作业区等风险点,安装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提高安全生产现代化、智能化、系统化的管理水平。

(四)标本兼治防范各类事故

12、加快“双防”体系建设。要以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在前期试点、实施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广,持续推进“双防”体系建设,全面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和高危企业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积极实施庆阳市高危企业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建设、庆阳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体系研究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做好高危行业双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13、全面加强源头管控。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从源头上减少重大风险点,降低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和行业特点,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工程项目、危险化学品、煤矿等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事故预防工作,始终保持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14、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区安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过程排查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建立安全风险台账,严格管控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上一年度大检查发现的隐患治理情况,集中开展一次“回头看”和明察暗访,推动隐患整改,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15、推进城市安全发展。要积极宣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安委办协调作用,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安全发展规划,强化项目建设前的评估论证,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管线管廊、燃气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完善大型活动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排查治理城市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城市安全发展。

(五)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16、严格“三同时”制度。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强化安全生产许可,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把好安全准入关。要围绕供给侧改革,结构调整,坚决关闭退出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的落后产能。

17、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整体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改造淘汰安全性能落后、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或不能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设备设施和工艺技术。严格安全生产准入,运用法治、行政、市场等手段,推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关闭退出。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重点抓好以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防透水、防跑车、防坠罐,露天开采防边坡坍塌,石油天然气开采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防火灾等专项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摸排,健全完善分布档案和电子分布图。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分级分类监管,推行“岗位责任卡”和“应急处置卡”以及安全风险公示、警示和承诺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认真开展高后果区安全风险评估和完整性管理。继续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改造提升和强化“打非”工作。加强道路交通“两客一危”、建筑施工(隧道施工)、电气火灾、水库大坝等安全治理,推进公路、道路等重大安防工程建设。继续深化轻工、纺织、商贸、特种设备、林业、农牧、旅游、教育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加强风险管控,消除安全隐患,实现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18、深化职业危害治理。开展职业健康监管评估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水泥、建材、煤矿等行业整治工作为重点,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六)继续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19、持续打造全媒体宣传格局。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试点工作,立足本地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建立新闻宣传报道联络制度,及时报送当地安全生产工作新闻,巩固传统方式的宣传阵地。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掌中庆阳”客户端、户外LED显示屏等新兴载体,加强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升群众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加强与上级媒体对接,及时提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动态信息。同时,借助中国安全生产报、甘肃电视台、省安监局网站、每日甘肃网等全国、全省媒介资源,积极提供新闻线索,精心策划,积极宣传报道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亮点和创新点,持续打造全方位、全层次的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格局,及时传递安全生产“最强音”。

20、全面深化教育培训。加强与组织部门合作,举办党政领导干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安全专题培训班,全面强化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实际,创新培训形式,突出培训实效,开展行业自主培训。督促企业开展自主培训,尤其要加大对高危行业从业人员、驾驶员、农机操作人员、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落实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隐患排查能力、安全防范能力、自救互救能力。

21、扎实有效开展安全生产主题活动。突出学校、农机作业、复产复工、职业健康,巩固安全生产“百日宣教”活动成果;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八进”活动,引导广大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家庭,增强安全法治意识及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能力;推进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渗透力、影响力和感染力;全面总结近两年开展的“十项活动”,进一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宣传周”等活动,积极营造安全生产工作宣传的浓厚氛围。

(七)继续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22、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理顺应急物资、装备和经费保障渠道,加大政府应急投入力度,保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需求。完善政府、部门、企业及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切实提升应急处置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实现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协调联动、快速高效。同时,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强化信息报送效能。

23、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有关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职责,强化应急预案行业管理和分级属地管理责任。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指导企业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预案,增强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加强政企应急预案衔接和常态化演练,督促指导本行业开展不同层级、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现场处置演练,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带头参加演练,熟悉预案,掌握应急资源。加强演练评估,提升演练效果。

24、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各县区、各行业部门要根据本县区、本行业风险分布情况,建立本县区本行业(领域)范围内专业骨干队伍,充分利用市场资源,拓展社会代储渠道,建立与本县区本行业风险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体系,为事故救援提供有效保障。并督促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置专业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加强应急值守,充分保障事故第一时间救援需要。

(八)围绕发展改革中心任务提高监管服务质量

25、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融入改革发展大格局之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主动支持和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供给侧改革的大局。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全面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工作实效上助推改革发展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力度,推进“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落实到位,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让企业、群众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产建设中,投入到安全管理中。

26、推动企业提升发展质量。支持企业转型改造升级,在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安全科技成果研发推广、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便利,帮助指导企业量身定制并严格落实管理规范和检查标准,服务企业向本质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迈进。

27、助推乡村经济振兴和脱贫攻坚。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力实施,农村安全生产的风险和隐患也随之增加,要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进一步把安全监管力量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农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安全监管,突出对农机操作人员、农用车、电动车驾驶人员、农民工务工人员及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减少事故,降低损失,提升乡村安全生产和全社会安全水平,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九)继续强化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28、加强基层“网格化”监管。要按照《甘肃省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市、县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根据不同县区、乡镇(街道)实际,“条”“块”结合,充分考虑区域内管理对象的数量、规模、地域面积,科学合理确定网格单元,明确各网格的网格员、安全监管责任人和联系负责人,全部建立台账,做到网格覆盖、制度完善、人员到位、责任明确。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确保网格化监管信息反馈及时、问题处理高效、管理水平提高。同时加强督查调研,协调解决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中的问题,总结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规范化、长效化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推进,协助打通安全生产监管“最后一公里”。

29、推进基层监管能力建设。调整充实乡镇(街道)安监站、各功能园区及重点行业安全监管机构专业人员,优化队伍结构,保障监管工作所需。分步提高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机构专业人员配比。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投入,不断强化安全监管保障。要通过各种方式的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业务水平。

30、加强安监队伍作风和廉政建设。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增强“四个意识”,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培育道德操守,坚决反对“四风”,大兴求真务实、苦干实干之风,进一步激发工作活力。全面加强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纪律教育,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廉政素质,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安监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