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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奖补力度扶持收入不稳定户发展产业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0:50:0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推进产业发展,多渠道增加脱贫户收入,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结合全县产业扶贫承接主体协议到期或运营不良,部分脱贫户无经营主体帮带的现状,现就加大奖补力度支持脱贫户发展增收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意义

以中央、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为指导,以产业培育项目为抓手,以收入不稳定户增收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夯实产业基础,拓宽收入不稳定户增收渠道,增强脱贫户内生动力和抗返贫能力,有效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

(二)基本原则

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对有条件、有意愿无帮带主体的收入不稳定户进行扶持,确因丧失劳动力、无劳动力不能发展产业的收入不稳定户,由乡镇负责衔接合作社(企业)进行帮扶,奖补按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奖补,扶持的养殖业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政策。资金发放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申报,由帮扶干部入户宣传动员,指导脱贫户提出计划和申请,乡村审核公示推荐,各责任部门认定验收,责任单位审核备案后通过“一折统”直接兑付给脱贫户。

二、扶持方式

(一)种养业培育

草畜产业由县畜牧兽医站负责,按照《正宁县肉牛产业扶持办法(暂行)》等文件要求,对脱贫户养殖产业和棚圈建设验收合格后,进行奖补,按照“见犊补母”政策,验收合格1头牛犊或者购入1头基础母牛,奖补2000元(已享受“见犊补母”政策的不再享受该奖补);每户养猪2头以上(含2头),奖补1000元;每户养基础母羊5只以上(含5只),每只补助400元;养奶羊3只以上(含3只),每户补助2000元;每户养鸡50只以上(含50只),配备4组鸡笼,补助1000元;每户养兔14只(2公12母)以上(含14只),配备2组笼子,补助2000元;每户养殖中蜂(土蜂)5箱以上(含5箱),每箱补助200元;每户新建20平方米以上的养殖棚圈1座以上(含1座),补助2000元。以上扶持的草畜产业规模必须保持3年以上,确保发挥项目效益。瓜菜产业由县蔬菜站负责,引导脱贫户在非基本农田种植露地瓜菜或自主新建钢架大棚,对发展瓜菜1亩以上,验收合格后,按照每亩奖补300元标准进行扶持;自主建设钢架大棚(规格为8米*50米,产业规模保持3年以上),每户奖补2000元标准进行扶持。中药材产业由县农技中心负责,引导脱贫户在非基本农田种植丹参、柴胡、大黄等中药材,对种植规模在1亩以上的,按每亩奖补300元标准进行扶持。

(二)电子商务

电商网店(实体)由商务局负责,对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15平方米以上;连续经营时间在12个月以上;环境卫生良好、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开展线上代购、代销业务,且可查询交易记录(连续3个月线上销售额累计超过1万元)的网店(实体),按照销售额度的5%进行奖补;直播平台带货对脱贫户抖音、快手等平台进行直播带货(正宁农副产品、香包刺绣等),查询交易记录(连续3个月线上销售额累计超过1万元),按照销售额度的5%进行奖补。

(三)劳动力技能培训

由人社局负责,对脱贫户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到省内外有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有专门机构认定技能的培训项目,凭取得的认定资格证书,进行奖补,按汽车B照驾驶(修理工)奖补2000元/人,烹调师培训奖补2000元/人,电工培训奖补2000元/人,焊工培训奖补2000元/人,家政服务员(“陇原月嫂”)培训奖补2000元/人,泥瓦工培训奖补2000元/人,油漆(粉刷)工培训奖补2000元/人,香包刺绣培训奖补2000元/人进行扶持,拓宽脱贫户增收渠道。

(四)交通补贴

由县就业局负责,对省内外务工人员进行摸排统计,脱贫人口省外务工(天津除外)超过3个月以上,凭劳务合同和3个月以上的薪资记录,每人奖补6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奖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将收入不稳定户产业奖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采取差异化扶持政策,建立以户为单元,行业部门全程指导,驻村帮扶工作队、脱贫户帮扶责任人、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共同参与的体系。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逐村逐户按照发展重点开展调查摸底,以市场为导向,因户因人施策,制定扶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扶持范围、对象、标准。要注重宣传引导,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加大对发展到户产业的宣传,激发脱贫户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信心,营造全社会扶持发展产业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资金安全。各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发挥应有效益。对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滞留挤占、挪用贪污等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建立联结机制。各乡镇要积极发现和培育产业乡土能人、经营大户,发挥其示范带动和榜样引领作用。健全完善脱贫户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注重到户产业与扶贫车间、龙头企业(合作社)的对接,根据脱贫户意愿和市场需求,通过定向式、订单式生产,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