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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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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正宁县委办公室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宁县推进卫生健康系统高质量 发展深化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的若干措施 (试行)》的通知
正办发〔2023〕77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1 16:51:3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省、市驻正宁有关单位:

《正宁县推进卫生健康系统高质量发展深化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正宁县委办公室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


正宁县推进卫生健康系统高质量发展深化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精神,持续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推动全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厅字〔2023〕3号)《庆阳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21〕104号)《庆阳市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若干措施(试行)》(庆办字〔2023〕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大公立医疗机构运行保障

(一)加强工作领导。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纳入全县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每半年至少听取研究一次工作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工作,解决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权责清晰、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落实办医责任。在现有财力保障基础上,根据医疗机构发展情况,逐年加强就医经费保障。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保障。科学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债务化解办法,严格管控新增债务,逐年有效降低公立医院负债率。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健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由县政府派驻总会计师,作为医院班子成员,代表县政府对医院财务运行进行监管,聘期3年,总会计师每年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医院财务运行情况。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四)加强指导管理。指导公立医院进一步落实临床路径管理,加大诊疗规范培训推广力度。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在全县卫健系统持续开展行业作风和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在确保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前提下,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至百项,实现二级以上医院(含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民营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五)加强财政保障。县财政要加大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支持力度,保障医疗卫生预算按时拨付。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县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健康局要对各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流程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流程。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卫生健康系统两个层面的财务内审机制,县卫生健康局每年对各医疗机构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县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至少每两年对各医疗机构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实行常态化监督监管。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卫生健康局

二、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

(六)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健全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监测体系,开展医疗机构价格监测评估,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定期报告及动态调整机制。坚持“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利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后腾出来的空间,对医疗机构使用频次较高、体现劳务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随启动、随评估、随触发、随调价、随监测”的路径,每年至少调整1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至2024年,推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达到35%以上,乡镇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0%以上。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七)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主体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集采中选产品,确保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结余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对按规定产生的医保结余资金,按50%并结合专项考核结果返还医疗机构,返还资金纳入医疗机构财务统一管理,计入医疗收入——住院收入——其他住院收入中。公立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办法,不得将集中采购医保结余留用资金直接与使用科室和个人绩效挂钩。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八)优化医保支付方式。扩大DRG付费改革实施范围,力争年内实现有住院业务的医疗机构全覆盖,减少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比例。发挥DRG付费改革在推动中西医协调发展中的作用,支持中医特色优势病种传承创新发展,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在紧密型医联体内实行医保总额打包付费改革,建立“医保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三、均衡布局公立医疗机构优质资源

(九)整合乡村医疗机构。从人口布局和流动现状出发,撤并月明卫生院,并将服务人口少、服务半径小、相邻的周家镇桌子头村卫生室与车家沟村卫生室合并,三嘉乡关家川村卫生室与松树坪村卫生室合并,优化服务,提高资源利用率。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相关乡镇党委、政府

(十)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县城社区设置和人口分布情况,在县城规划设置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所需场地由县住建局、国资中心协调小区物业用房予以解决,实现县城区域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站由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由县卫生健康局向社会公开招聘愿意为群众服务、有相关医疗卫生资质的人员承担,工资薪酬和养老待遇参照乡村医生执行。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十一)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成立“正宁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办公室”,履行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医共体管委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医共体建设相关重点工作。

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为龙头,乡、村医疗机构为成员组建县级总医院2个,医共体内保留基层法人资格,保留县级和乡镇人员编制身份,财政投入方式不变。医共体牵头单位具有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自主权,编制总量由医共体内统筹使用。打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当年筹资总额扣除增量基金风险金和大病保险基金进行预算,将不少于90%的部分作为医共体按人头总额预算基金,交由医共体牵头单位包干使用,建立“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分配份额与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挂钩,构建“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人、财、物、事、绩、管等高度统一的医共体。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十二)推进医防融合发展。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和评价机制,将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和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加强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医防协同,建立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促进医防资源深度融合,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医防融合项目及服务清单,推动医共体与疾控、精神卫生、妇幼保健等资源融合发展,落实医共体内公共卫生与医疗资源一体化管理。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设立慢性病联合门诊,开展常见慢性病治疗、预防和康复服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分工协作、人员协调配合机制,以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管理为主要内容,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孕产妇、婴幼儿、老年人、职业人群等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加快形成防、治、管紧密服务链条。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四、持续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十三)县级公立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在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开展编制备案制管理改革,实行“编制部门管总量、管标准、管监督,主管部门管调剂、定标准,公立医院自主用编、自主设置、自主管理”的管理模式。按人头经费补助的公立医院,由县财政按在编人员标准保障编制控制数内招录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保基本医疗、保公共卫生、保学科引领”原则,逐步消化公立医院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充分考虑从医经历、业绩、贡献,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全面放宽公立医疗机构招考用编审核条件,鼓励用编单位将有限的空编优先用于招考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凡符合规定的随到随办,保障专业人才入编。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根据空编情况,由县委编办牵头,结合两所医院发展规模,病床使用率等,逐年核增备案编制总数。2023年,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先行核定编制备案总数(县医院实际开放床位350张、县中医医院实际开放床位150张)。今后,在医院年平均床位使用率达到80%以上时,可申请增加编制备案总数,年增幅应控制在10%以内。在备案编制空岗数范围内,医院可以自主招聘,备案编制空岗范围内招聘人员与正式入编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其工资由县财政和医院各按50%分担(实有人数低于总备案人数时,以实有人数计算)。具体办法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根据有关政策制定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十四)聘任公立医院院长助理。在公立医院现有领导班子职数的基础上(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现各有领导职数5名,其中书记、院长各1名,副院长3名;县妇幼保健院现有领导职数3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2名),为县人民医院聘任院长助理2名,为县中医医院聘任院长助理2名,为县妇幼保健院聘任院长助理1名,给予副院长岗位待遇,履行副院长职责。院长助理必须为专业技术人员,协助院长做好医疗专业方面的指导及管理,不参与行政管理。院长助理由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从公立医院内部选拔聘任,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任期3年。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十五)规范医疗卫生人才调配管理。医疗卫生人才管理立足县情实际,统筹发展,坚持公平、公正,最大程度调动工作积极性的原则。原则上不得将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到非医疗技术专业岗位工作,也不得将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到非医疗单位工作,造成医疗卫生人才浪费。确需调整时,应“一事一议”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本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往外县时,必须实行同类人员互配互换机制。

乡镇卫生院之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交流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在用人单位编制限额内,按照现行的人事管理政策提出调整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办理选调手续,并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备案。乡镇卫生院与县直医疗机构之间(同为差额或全额工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配(调整)通过公开招考、择优遴选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结合编制、业务发展需求,以及医疗卫生人才专业配置比例等因素提出申请,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遴选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择优遴选。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十六)优化人才引进。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事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机制及优惠政策,积极与高水平医院合作共建,采取全职或柔性的方式,引进管理人才、名医名家、紧缺专业“星期天医师”等高层次人才和成熟型人才,达到人才“不为我所有、但为我所用”的目的。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现有医疗技术水平无法开展的疑难病例,邀请国家、省级、市级知名专家开展临床教学、手术(含非手术临床教学、手术临床教学),根据病例疑难程度和专家层级,由邀请单位从医院学科建设经费中支付专家临床教学费每次5000-15000元,根据手术台次、患者人次和病例疑难程度可适当增减,不得向患者另行收取。专家差旅费由邀请单位按规定报销。

在引进方式上,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商定,考察确定人选,提交县卫生健康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呈报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报县人社局备案。在薪酬待遇上,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薪酬按医疗机构同等人员薪酬对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交纳“五险一金”,工资可分为基础年薪和绩效工资两部分,高层次人才、成熟型人才基础年薪分别控制在30万元和10万元以内,绩效工资按照医院绩效管理办法落实,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从业务收入中给付。在生活补助上,对于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成熟型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分5年平均支付,第1年、第2年由县财政补贴,后续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协调解决好其配偶工作调动和子女在本地上学等问题。

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至少担任过三级医院一级科室主任两年以上,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力,获得过本学科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副高及以上职称,最高学历本科及以上,临床专科工作经历在15年以上。引进时需签订承诺书,3年内将本学科创建为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科室床位使用率保持在80%以上,至少带教3-5名本学科专业技术人员。

引进的成熟型人才至少为三级医院本专业业务骨干,在本专业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中级及以上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5岁以下,临床专科工作经历10年以上。引进成熟型人才时需签订承诺书,3年内要将本专业发展为医院特色科室,本专科病人外转率逐年下降,至少带教3-5名本专业技术人员。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社保局

(十七)实施人才培养行动。畅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上下合理流动渠道。坚持“请进来”与“送出去”相结合,分层分类开展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全员轮训。每年安排医院党组织书记(院长)、学科带头人外出进修学习。建立“青年医师培养导师库”,对优秀青年医师实行“一对一”结对培养。积极推进医务人员“普及训、集中练”,聚力打造和培育临床重点特色专科团队,安排中、初级医师每年接受本专业及医防融合知识培训不少于100学时,技能竞赛(比武)不少于2次,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开展临床课题研究,不断提升知识存量、扩容培养增量。加强卫生健康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支持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考录、调任等多种方式调配补充医疗卫生类专业干部,逐步提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医学及相关专业背景的干部比例。

对于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6年,工作成绩突出,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遴选方式选拔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坚决防止因盲目招聘增加医疗机构经济负担,严守公立医院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得超过12%的底线,纳入年度考核和审计内容,终身负责;非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超比例者,需制定计划在三年内通过转岗、清退等方式达到相应标准(未达到标准的不能再招聘非专业技术人员)。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院聘人员管理,招聘人员上岗前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招聘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

各医疗卫生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时,坚持“谁招聘,谁负责”的原则,经招聘单位充分论证后,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报县人社局审核,经县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后,在县卫生健康局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用人单位按程序自主招聘。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与院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权责不清产生劳动纠纷。聘用期间按规定要求,缴纳社会保险基金。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社保局

(十八)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根据“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措施,根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部分,合理增加公立医疗机构薪酬总量,使公立医疗机构职工人均收入逐步达到其他事业单位薪酬水平的2倍。提高薪酬中固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将以医疗服务收入为主要来源的绩效奖励,划出一部分与岗位、职称、年资相关联,体现长期激励,保持稳定性,其他绩效奖励部分与年度或月度绩效挂钩,体现短期激励。

实施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其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基本年薪按照现行工资标准执行,绩效年薪原则上不超过本院全体人员年人均绩效工资的2倍。实行年薪制后,县人社、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将公立医院评价结果、主要负责人评价结果与主要负责人薪酬直接挂钩。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院长每届任期以3年为限,以创建实现三级乙等医疗机构为目标,规定时限内,每年进行绩效考核,绩效年金按70%发放,待完成创建目标后,一次性发放剩余绩效年金,否则予以扣除。任期满后,另行商讨确定后续任期内的具体绩效考评目标。公立医院负责人年薪制所需经费由公立医院承担。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十九)开展薪酬绩效考核。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发挥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常态化监测评价机制及排名奖惩机制。设立公立医院院长(书记)考核指标目标值,将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平均住院日、门诊和出院患者次均费用控制等核心指标优化情况纳入考核,与院长(书记)薪酬水平挂钩。公立医院完善内部考核体系,将医务人员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纳入评价范围,定期组织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挂钩。

实行公立医院班子成员双重考核,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院班子成员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参与事业管理岗位(县管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后,仍可参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两个考核结果保持一致,班子成员优秀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总数的15%。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五、加强医疗卫生人才激励和管理

(二十)建立医疗卫生人才激励机制。对获得国家、省、市有关荣誉和奖励者,在评优选先、职称晋升、干部选拔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个人,视单位情况,由获奖人所在单位可以再给予专项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省、市奖金的20%。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二十一)建立末位淘汰机制。对医德医风差、群众投诉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内予以调整岗位;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待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也可调配到乡镇卫生院,安排从事其他工作,5年内不得参加县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遴选。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

六、加快公立医院学科建设

(二十二)持续推进省、市级重点学科(专科)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现有省、市级重点学科建设成果。2026年前,县人民医院达到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创建省级重点学科不少于6个,市级重点学科不少于10个;县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创建省级重点学科不少于3个,市级重点学科不少于6个;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二十三)加强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督促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五个多学科诊疗中心”,进一步提升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新生儿救治中心综合救治能力,到2025年底,完成胸痛中心由基层版向标准版过渡,创伤中心由三级向二级过渡,卒中中心由初级向高级卒中中心发展。“十四五”期间,结合近年来外转率居高的病种,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规划建成肿瘤防治中心、慢病管理中心、微创介入中心、麻醉疼痛诊疗中心、重症监护中心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成血管介入手术室、内镜中心、腔镜中心、超声介入手术室,开设肿瘤科,开展肿瘤介入、化疗、手术治疗防治业务。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二十四)发挥好县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作用。按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推进县乡医疗“同质化”服务,督促已经成立的医院感染管理、医学检验等10个“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积极开展工作,县财政每年为每个质控中心列支2000元,用于巡回业务指导和开展培训等工作。每年年初由挂靠医院依据当年质控工作计划提出资金申请,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后,县财政局审批。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各乡镇、各部门、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按职责细化相关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跟踪问效、抓促落实。县卫生健康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进度表”的工作机制,对工作落实情况随时调度,开展督导检查,定期考核评估,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