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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1 09:12:00 浏览次数: 【字体:

正政发〔2019〕36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康复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62号)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19〕3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规范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对象

康复救助对象为具有正宁县户籍(含在正宁县领取居住证),具有康复服务体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身体功能重建或改善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同等条件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可优先享受救助政策。 

三、救助内容与标准 

(一)救助内容 

康复救助包括手术、康复指导、医疗康复、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救助服务。

手术,包括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手术、肢体残疾矫治手术(是指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其他可实施的康复手术。

康复指导,包括康复咨询、康复评估、康复转介、家庭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和家长培训等服务。

医疗康复,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和心理治疗等。

康复训练,包括残疾儿童视力矫治、听力言语训练、言语矫治、脑瘫综合康复训练、智障儿童康复训练、肢体矫治术后康复训练、孤独症康复训练、心理康复以及社会适应性训练等。

辅助器具适配,包括为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助听器、人工耳蜗产品、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二)救助标准   

1.手术。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费每人不低于7.2万元(人工耳蜗产品费6万元、手术费1万元、调机费2000元)。实施手术的脑瘫儿童,每例手术费不低于1万元;其他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费用平均每人不低于1.6万元(包含手术费、术后康复训练费、辅助器具适配费等)。   

2.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每人不低于6200元;矫形器、轮椅每例不低于2000元;坐姿椅、站立架每例不低于1500元;助行器每例不低于400元;假肢每例不低于7000元;其他辅助器具每人平均不低于1000元。以上经费包含评估、适配服务费。在补助年龄内,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其他辅助器具每3年不超过1次。

3.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6万元;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   

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内容和标准,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相关的救助政策和精神执行,救助对象指标实行逐级申报审批。 

四、救助对象认定程序 

各乡镇残联要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作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档案,对残疾儿童进行实名制登记,加强动态监管。县残联要向省、市残联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对接,建立残疾儿童初筛档案,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实名制管理。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代为申请。   

2.审核。县残联对残疾儿童监护人提交的康复救助申请,应根据残疾儿童拟享受康复救助的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按政策规定作出决定。

3.救助服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受助残疾儿童原则上应在其户籍地(居住地)定点康复机构就近就便接受康复服务,当地不能满足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可以到庆阳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接收康复训练。其它确需跨地区接收康复服务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县残联转介至其他康复机构接收康复服务。  

五、资金保障及结算

县政府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全额保障县残联组织的康复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和康复设备购置所需经费的同时,主要用于补贴残疾儿童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评估、指导,培训教材、家长培训、康复档案建设等费用。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应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进行,并在救助标准范围内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  

在开通医保结算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残联、财政部门审核后,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给予报销和救助,剩余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在其它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残联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经县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残疾儿童中途自行放弃康复救助的,定点康复机构须及时报县残联备案,据实结算。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按有关规定可以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县残联所属公建公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发生的康复费用,经县残联审核后送县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六、监督与管理

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县、乡镇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残联和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提高便民助残服务水平。  

县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县残联要建立康复托养综合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 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捐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县、乡镇残联要对全县残疾儿童进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残联要负责将残疾儿童基本信息录入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共享,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和康复效果进行考核评估,指导康复机构规范管理,提升质量,加强风险防控。   

教育部门要逐步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作用,将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供养人员范围的残疾儿童的康复服务纳入救助范围。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经济困难家庭中的残疾儿童信息数据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采集范围。

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将更多的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标准,最大限度减少残疾儿童及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同民政、扶贫、残联的残疾儿童信息共享,全面掌握残疾儿童康复需求情况,共同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扶贫部门要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脱贫攻坚计划,实施精准康复。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正宁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