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政策十项措施
一、制定《庆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规定》,规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监督,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二、出台《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恢复受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落实人才支持政策。
四、在庆阳市行政区域内购房降低首付比例。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50%降低至30%。
五、在庆阳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增加贷款额度的计算倍数。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15倍;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提取公积金记录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20倍。
六、独生子女贷款时,父母可作为共同借款人。
七、优化贷款流程。取消预售商品房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备案准入流程,取消现房抵押房产价值评估。
八、支持购买住宅型公寓。
九、在庆阳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增加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最长20年调整为最长30年,可延长到退休后5年。
十、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在西峰区行政区域内租房,年租房提取额提高至24000元(2000元/月);在宁县、正宁县、镇原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庆城县行政区域内租房,年租房提取额提高至18000元(1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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