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2210000006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2-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宣布失效正宁县招商引资工作有关文件的通 知
正政办发〔2024〕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有关文件的通知》(甘政发〔2024〕45号)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市级出台的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庆政办函〔2024〕7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的《正宁县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正政办发〔2022〕92号)宣布失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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