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9210000005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9-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具体包括:
(一)社会公益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
(二)农业和农村;
(三)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四)重大科技进步;
(五)社会管理和国家安全;
(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公共领域。
二、 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项目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四)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五)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项目单位应对所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对资金申请报告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投向和申请程序;
(二)符合有关专项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四)项目已经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
四、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调度已下达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下列实施情况,并按时通过在线平台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一)项目实际开竣工时间;
(二)项目资金到位、支付和投资完成情况;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工程形象进度;
(五)存在的问题。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根据实际情况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受理资金申请报告的;
(三)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六、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和地(市)、县(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根据情节,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或者调减其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
(一)指令或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
(二)审核项目不严、造成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损失的;
(三)对于打捆和切块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分解和安排出现严重失误的;
(四)所在地区或所属企业的项目存在较多问题且督促整改不到位的;
(五)未按要求通过在线平台报告相关项目信息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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