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9250000011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9-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正宁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制度会议制度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对扶持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县政府同意,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县级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成上级部门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庆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宁县管理部、人行正宁县支行等15个部门组成,县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县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由接任工作的人员替补,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调整。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一)优化个体工商户准入准营环境
1.提高个体工商户登记便利化水平。(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放宽许可准入条件。(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力度
5.做优金融扶持。(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人行正宁县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人行正宁县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做好退役军人创业金融支持。(县退役军人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人行正宁县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人行正宁县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减轻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
9.落实增值税减免政策。(县税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落实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县税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县税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县税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严格治理违规收费。(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供给
14.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县人社局负责)
15.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县人社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质量管理服务水平。(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7.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效能。(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8.积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广“甘肃省个体工商户发展公共服务平台”运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提升个体工商户帮办服务水平。(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优化年报和信用信息修复。(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4.建立领导干部包抓联系个体工商户制度。(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个体工商户发展保障
25.保障个体工商户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县财政局负责)
26.支持个体工商户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庆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宁县管理部负责)
27.保障道路货运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0.发挥个体私营协会作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1.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县司法局负责)
32.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加强政策宣传。(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
(二)联络员制度。
(三)调研制度。
(四)信息通报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县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
(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
(三)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报送工作开展中的相关资料、典型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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