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5100000009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5-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一图读懂——自然资源相关政策
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明确“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强调五个“不得”、四个 “严禁”。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2020年7月3日,韩正副总理主持召开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视频会议,部署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对2013年以来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进行整治,着力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并“零容忍” 遏制新增建房问题。同时强调,要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
耕地保护政策和当前形势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 电〔2020〕 24号),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农村土地权属
我国现行阶段农村承包土地实行“三权分置”,即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可流转,在农民无失地之忧的前提下实现耕地流转,这样一来既能保障农民利益,又有利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2014年12月)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可以说是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
土地确权纠纷处理程序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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