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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8010000011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8-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0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降低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解读:降低首付比例直接降低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可使更多缴存职工尤其是养育多子女的家庭能够承担得起购房的首付,刺激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和发展。本次‌调整后,购买首套房、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均降至20%。

二、增加贷款额度的计算倍数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25倍;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提取记录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额度放宽至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30倍。

解读:增加贷款额度的计算倍数可以有效提高贷款职工的实际可贷额度,‌缓解购房资金压力,‌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刚需和改善性住房的诉求,‌鼓励更多人实现住房梦想。‌这一措施‌旨在加大对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释放制度红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提取记录贷款60万元为例,调整前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需要达到3万元以上,调整后达到2万元即可,有效降低了购买刚需住房的资金压力。

三、允许直系亲属共同参贷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允许一名直系亲属共同参贷,以提高实际贷款额度,减轻还款压力。

解读:所有贷款职工均可添加一名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参贷,以提高实际贷款额度,尤其未婚或单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其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参贷,最高可贷额度将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父母的账户存储余额也可用于计算贷款额度,有效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另外,贷款职工及其共同借款人还可申请按月提取缴存额冲还贷款,大幅降低还款压力。‌

四、全面推行异地贷款

异地缴存职工在庆阳市购房申请贷款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办理“商转公”等方面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再提供本地联系人。

解读:调整优化后,异地缴存职工在庆阳市购房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异地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与本地缴存职工相同,也不再需要提供本地联系人。职工在甘肃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后还可申请异地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减轻还款压力。庆阳市全面推行异地贷款,旨在帮助异地缴存职工提升购买住房能力、改善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我市营商环境。

五、优化二手房贷款流程

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签订《庆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备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采用资金监管账户交割房款的,公积金贷款须划入监管账户;自行交割房款的,公积金贷款须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解读:调整优化后,职工购买二手房可在过户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审批后再办理过户-抵押-放款,减轻购房者前期资金周转压力,降低交易成本。贷款流程更加规范,公积金中心将依据买卖双方商定的房款交割方式,选择把公积金贷款划入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或者售房人个人账户,减少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的不信任感。



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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