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8260000012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4-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正宁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中华文化是我们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最深厚的源泉,是我们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正宁县文物遗存和收藏在甘肃省属文物大县。为适应新时期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提升应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政府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文物安全各种突发事件,正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按照县政府要求起草了《正宁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文物安全防控工作,建立健全正宁县文物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有效预防、减少和及时控制正宁县文物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甘肃省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正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庆阳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保管单位(以下简称“文博单位”)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博物馆、纪念场所、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发生盗窃、盗掘、损毁、破坏、丢失的事件。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处置遵照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造成文物损毁的,启动本预案。
非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安全预防和事件处置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其主管部门应要求文物使用管理机构和收藏保管单位,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文物收藏单位、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制定本区域、本单位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快速反应。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六、主要内容
本次起草印发的《正宁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分为八章。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组织体系,第三章为预防和预警机制,第四章为信息报送,第五章为应急响应,第六章为后期处理,第七章为应急保障,第八章为附则。
(一)总则。从编制的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事件分级、工作原则五个方面对《预案》进行解释说明,保障正宁县文物安全,有效预防、减少和及时控制文物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二)组织体系。主要是对正宁县文物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进行解释说明。分为领导机构及职责、办事机构及职责、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三部分。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加强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以迅速有效的方式控制事态。分为预防预警信息、预防预警行动、预防支持系统。
(四)信息报送。分报送原则及时限、报送内容、报送形势三部分。主要是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进行了规定和要求。
(五)应急响应。主要是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的分级、处置程序、应急终止和新闻发布进行了规定和要求。
(六)后期处理。主要是应急终止后,对事件原因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开展事件受损文物价值评估,提出保护意见和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同时,及时总结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并根据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七)应急处置。从制度保障、物资保障、人员保障、资金保障、宣传培训五个作出规范,为文物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提供行动依据。
(八)附则。具体明确了奖惩措施、预案管理、预案更新和预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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