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2200000005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1-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正宁县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 生活救助资金使用方案(审议稿)》起草说明
关于《正宁县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
生活救助资金使用方案(审议稿)》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甘应急〔2024〕7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正宁县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使用方案(审议稿)》。
二、主要内容
《正宁县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使用方案(审议稿)》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对象,今年由于纪委和审计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四有人员领取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并作为整改问题反馈我局,因此今年冬春救助指导方向上我们剔除四有人员进行救助,前期需救助摸排上报1765户、6518人,12月17日经核查发现仍有乡镇将四有人员纳入需救助范围,经乡镇村组按照《正宁县应急管理局正宁县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核减449户、1788人,最终确定救助人员1316户,4730人;第二部分是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对象分类,按照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将已确定的救助对象分为A、B、C三类,A类为倒塌房屋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群、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B类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中确定的已脱贫受灾户;C类为一般受灾户;第三部分冬春救助资金申报及发放程序,各乡镇按照资金使用方案确定的标准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填报救助资金,通过阳光惠农系统发放至农户“一卡通”;第四部分冬春救助资金补助标准,今年,中央下达我县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135万元,将三类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拟定如下:A类救助对象标准为每人320元;B类救助对象标准确定为每人290元;C类救助对象标准确定为每人265元。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强调要从思想认识,科学施救,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发力,确保资金发放使用安全,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
现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建议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执行。
附件:1.正宁县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
资金使用方案(审议稿)
2.正宁县2024—2025年度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1
正宁县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
救助资金使用方案
(审议稿)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甘应急〔2024〕79号)、《庆阳市应急管理局 庆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庆市应急发〔2024〕58号)和《正宁县应急管理局 正宁县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正应急发〔2024〕4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对象
冬春救助对象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审核上报且根据《正宁县应急管理局 正宁县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乡镇村组进一步审核认定的救助人员。
二、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对象分类
按照国家“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总体要求,将已确定的救助对象分为A、B、C三类,A类为倒塌房屋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群、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B类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中确定的已脱贫受灾户;C类为一般受灾户。
三、冬春救助资金申报及发放程序
冬春救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应急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建发〔2020〕67号)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有关规定,各乡镇、县应急局要管好用好冬春临时生活救助资金,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和资金拨付流程,严格审核过程资料,执行救助对象分类标准规范填报救助金额,及时通过阳光惠农系统发放至农户“一卡通”,并注明“冬春救助”字样,确保冬春救助资金规范有效、阳光透明。
四、冬春救助资金补助标准
今年,中央共下达我县2024—2025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135万元,根据《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和《庆阳市应急管理局 庆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将三类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确定如下:
(一)A类救助对象补助标准
A类救助对象标准为每人320元。
(二)B类救助对象补助标准
B类救助对象标准确定为每人290元。
(三)C类救助对象补助标准
C类救助对象标准确定为每人265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及早部署安排。冬春救助是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各乡镇和县应急局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落实救助主体责任,尽早谋划、迅速行动、抓促落实,确保救助工作取得实效,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
(二)精准确定对象,科学实施救助。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期间生活困难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各乡镇要严格“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对救助人员实施精准救助。县应急局要严格审查乡镇上报的救助对象材料,确保救助对象精准、材料真实有效。同时,要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引导救助对象户和非救助对象户正确理解掌握国家救助政策,确保应救尽救、精准救助。
(三)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跟踪问效。县应急局、财政局和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国家冬春救助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规范发放,确保救助对象全覆盖;严禁截留挪用,不得优亲厚友,严禁以慰问金、另立名目等形式代替发放,严禁将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平衡预算等形式支出,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四)强化舆论引导,加大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加强冬春救助发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资金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县应急局、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发放使用的跟踪监督,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督查发现的违规发放、虚报冒领等行为要第一时间查处、及时收回重新安排,确保资金发放使用安全,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让受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与温暖。
附件2
正宁县2024—2025年度冬春生活救助资金
分配表
单位:户、人、万元
乡镇名称 | 救助户数 | 救助人数 | 救助资金 | 备注 |
西坡镇 | 59 | 222 | 6.403 | |
山河镇 | 67 | 209 | 5.7835 | |
永正镇 | 464 | 1712 | 48.5176 | |
榆林子镇 | 201 | 713 | 20.3717 | |
宫河镇 | 213 | 776 | 22.423 | |
周家镇 | 19 | 57 | 1.63 | |
永和镇 | 132 | 457 | 13.1485 | |
湫头镇 | 134 | 497 | 14.2412 | |
五顷塬乡 | 27 | 87 | 2.4815 | |
合计 | 1316 | 4730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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