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3-00024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3-08-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正政办发〔2013〕125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正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重要意义
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发挥作用的物质基础,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物质保证。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对于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优化政府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行政事业运行成本,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管好用好行政事业资产,提高行政事业资产综合使用效益。
二、各司其职,履行监管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正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面履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实现“国资部门—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全方位有效管理的良好局面。具体职责是:国资部门作为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要代表政府履行好所有者的职责,加强国有资产政策法规的宣传,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各乡镇、各主管部门要主动承担起本部门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占有或使用的国有资产承担资产安全使用、有效运转、资产保全和日常监督管理等责任。
三、认真清查,摸清资产状况
各乡镇、各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8月6日-9月6日)认真开展资产清理,摸清资产状况,履行好资产管理职责。
(一)查清资产总量及明细情况。对没有入账的资产,要及时入账;对有账,但资产已经不存在的,要及时报国资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做到账实相符。对大额或批量的办公设备或交通工具,要一一对照实物盘点,决不允许账外资产存在。各单位要对各自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县上将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各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通报,并落实奖惩。
(二)查清权属证明情况。各单位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产权证要与实际情况相一致,不一致的要结合实际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调整一致。县国土、房管等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妥善解决有纠纷、有争议的资产产权问题。对个人拥有完全产权的房改房,各单位要及时报国资部门核销,不能视为国有资产;对没有房改的公用房,要作为国有资产登记入册,决不能隐瞒不报。
(三)查清非转经资产。对涉及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要按照《正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统一将产权集中到县国资局。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正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做好国有资产配置、使用、调剂、处置、收益等管理工作,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一)加强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从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各个环节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业务流程,努力做到资产管理制度健全、程序合法合理,资产管理机构岗位健全、设置科学、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内控制度健全。
(二)规范资产配置行为。国资部门要制定资产配置标准,规范资产配置行为。各乡镇、各部门的资产购置必须严格按程序处理,凡需要新增资产的,必须按制度规定先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不得未批先购,否则不予验收入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购置支出,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管理。已购置的资产,必须及时入账;需办理产权手续的,必须及时办理产权。各单位每年要至少清查盘点一次单位资产,对未及时入账的资产,要尽快报国资局入账,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规范资产使用行为。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将责任靠实到人,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并重,实现管钱与管物相结合,做到公私分明,公有资产不能据为私有或供个人使用,充分使用好手中的每一份国有资产,做到物有所值、物尽其用。
(四)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国资部门要制定调剂办法,对闲置不用、超标准占用的资产,应及时进行统一调剂,切实解决单位之间资产占用贫富不均的问题。对已到或已过使用期限的资产,要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国资部门审批销账。资产对外出售原则上要先经国资部门指定机构的评估,通过产权市场公开拍卖。
(五)规范公益性资产管理。针对公益性设施项目建成后,部分资产建设单位长期挂账,未移交资产管理单位或未及时结转登记固定资产的状况,各单位要根据县政府审定公建设施、代建房项目以及土地出让设置政府无偿收回资产时明确的产权权属和资产管理主体,及时办理产权入户手续和资产移交管理手续,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发挥国有资产效益。
五、聚合要素,构建信息平台
财政部门要积极构建正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即建设一个平台、集中所有数据、全程规范管理、动态统计分析。
(一)建设一个平台。建立一个资产管理业务支撑平台,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登记、使用、经营、处置、统计查询业务全部集中在一个平台上,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流程清晰、内容完整。
(二)集中所有数据。建立一个统一的数据仓库,把部门(单位)信息、人员信息、资产卡片信息等与资产有关的信息集中存放于县国资局,避免数据分散存放带来的数据丢失风险,筑牢资产动态管理基础。
(三)全程规范管理。加强业务流程设置,所有资产审批业务在线实时审批,有效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为,促进资产管理过程规范、业务办理及时高效、审批意见实时清晰。
(四)动态统计分析。通过系统预置的大量资产统计分析报表,有效支撑领导决策,提高国资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
六、加强领导,形成监管合力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抓好组织协调,形成国有资产管理齐抓共管的新格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把国有资产管理作为政府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门要做好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把资产管理情况纳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制审计范围,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隐藏、私分国有资产或坐收、挪用国有资产收益以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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