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4-00076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4-04-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印发正宁县2014年妇女“两癌”普查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政办发〔2014〕43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宁县2014年妇女“两癌”普查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正宁县2014年妇女“两癌”普查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
正宁县2014年妇女“两癌”普查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宫颈癌和乳腺癌(简称两癌)是妇女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已成为目前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疾病,也是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妇女“两癌”普查和救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并科学制定预防干预措施,有效降低“两癌”发病率,解除妇女患病痛苦,提高全县广大妇女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和谐正宁建设。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4年妇女“两癌”普查救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14〕30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对象
妇女“两癌”普查对象为全县城乡35-59岁的已婚妇女,目标人群约38660人,实际普查人数达到目标人群的80%以上。
二、普查时间
2014年4月初至9月底。
三、普查内容
(一)妇科检查:非经期已婚妇女按妇科常规顺序检查外阴、阴道、宫颈、子宫和双附件;
(二)辅助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涂片检查;
(三)乳房检查:包括乳房的视诊和手诊;
(四)初步筛查异常者,分别进一步进行阴道镜和乳腺B超、钼靶X线及病理学检查确诊;
(五)进行妇科疾病防治的健康教育;
(六)对确诊者,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四、普查方式
采用分级普查、逐步转诊救治的原则开展普查救治工作。
(一)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初步检查筛查,由县妇女“两癌”普查救助工作实施技术指导小组进行技术援助和业务指导,对每个普查对象进行免费妇科检查、宫颈涂片和乳腺视诊、手诊检查。对于普查出的“两癌”疑似病例转县妇幼保健站进一步筛查,对查出的其他妇女病患者,现场给予干预指导和相应治疗(药品费用自付),对每例普查对象及时进行健康教育。
(二)县妇幼保健站:成立诊断鉴定组织,负责对基层医疗机构普查异常的宫颈癌、乳腺癌疑似患者进一步检查(疑似乳腺癌患者进行B超检查)和会诊筛查,将高危对象转诊至市妇幼保健院进一步检查。
(三)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对县转诊上报的高危对象分别进行阴道镜检查、乳腺钼靶X线检查和病理学诊断,予以确诊。
(四)对于确诊的“两癌”患者,转送至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五、普查经费
(一)基层医疗机构。对每名普查对象开展妇科常规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涂片和乳腺视诊、手诊检查,每例38.5元,财政每例补助35元(医疗机构减免3.5元)。
(二)县妇幼保健站。(1)对可疑普查对象的一般资料、妇科检查结果、宫颈涂片进行会诊筛查,财政每例补助10元;(2)对乳腺手诊阳性妇女进行彩色B超检查,每例70元,财政每例补助60元(医疗机构减免10元)。
(三)市妇幼保健院:(1)对县诊断组织会诊筛查后转诊上报的高危宫颈患者进行阴道镜检查和病理学诊断,每例201元,财政每例补助200元;(2)对县区经B超检查和会诊筛查后转诊上报的高危乳腺癌患者,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和病理学诊断,每例650元(市妇幼保健院减免50元)。
(四)对于确诊的“两癌”患者:转送至省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在享受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的基础上,财政每例补助2万元。
以上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入预算,普查结束后,根据考核统计结果拨付补助经费。
六、工作要求
县上成立了全县妇女“两癌”普查救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两癌”普查救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督促检查,确保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全力做好普查救治工作;财政、民政部门要予以大力支持,落实相关经费和救治政策;人社部门要积极探索城镇医疗保险、生育基金支持普查工作的途径;妇联要带头宣传动员,组织城乡妇女积极参与妇女“两癌”普查,确保妇女群众对普查救治政策的知晓率达到100%。普查结束后,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时将妇女“两癌”普查救治分析报告、工作总结上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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