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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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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4-0010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4-05-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全县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19 浏览次数: 【字体:

正政办发〔2014〕51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了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结合我县现存重大火灾隐患多为商场、市场的实际,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商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4〕60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全县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


全县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商场、市场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4月1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火灾隐患,坚决整治突出问题,推动社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具体目标为:

1.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2.涉及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率100%;

3.单位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100%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单位“四个能力”、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档案、“消防标识化”、“户籍化”建设100%达标;

5.消防控制室操作和管理人员100%持证上岗,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完好率达到100%;

6.商场市场、超市其他消防安全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

三、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行动的范围是全县商场市场、超市,商场内设置的各类库房,集住宿、生产、经营为一体的商场市场、超市。

四、治理重点

(一)全面查处消防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二)大力整改各类火灾隐患。重点检查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完毕;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商场市场的仓库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地下商场、市场、超市经营场所内是否使用、储存、经营甲乙类危险品。

(三)进一步加强单位消防管理。重点检查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档案、“消防标识化”、“户籍化”、“四个能力”建设开展情况;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检查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10日——4月20日)。各乡镇利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对辖区商场市场进行逐网格摸底排查,逐一建立台账,由各乡镇派出所统一整理后于4月15日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 帅,联系电话:8865300)。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6月20日)。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住建、规划、工商、消防等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加强商场市场、超市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开展以下整治工作:

各乡镇要建立信息互通协作机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对因企业改制造成产权多元化、主体责任不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的商场市场,要统筹安排部署,组织各相关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政府补贴、政策倾斜、媒体曝光等措施,强力督促整改,确保在专项行动结束前整改销案。

公安机关负责督导派出所对辖区“九小场所”的商场、市场、超市进行检查,依据《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甘肃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并将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录入消防监督业务系统,对无权管辖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消防机构处理。

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商场市场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无营业执照但正常营业的违法行为;联合质检部门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消防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等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住建部门主要查处商场市场建设工程(含临时性建筑)是否符合法定审批条件,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修建或已投入使用而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违章建筑。凡国家规定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核但未经消防审批的建设工程,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照。对建设工程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擅自修建或已投入使用的违章建筑,要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

规划部门主要查处商场市场建设工程(含临时性建筑)是否符合法定审批条件,是否存在未经规划审批,擅自修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违章建筑或擅自变更使用性质;对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周围存在防火间距等消防隐患的,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照;对商场市场未按规划要求,擅自修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和擅自变更使用性质的违章商场市场,要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

消防部门要根据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实施“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严重违规、隐患重大、屡整不改的场所,及时汇报当地政府,联合各相关部门共同执法,该关停的依法关停,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30日)。专项整治结束后,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并保存验收记录建档备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填写《商场市场专项整治情况记录表》(附件2),与专项行动总结一并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扎实有效的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着力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要立足本职,密切配合,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效能。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深入查找监督管理薄弱环节,做到什么场所的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场所的问题,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特别是在“五一”节日期间,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保持清醒认识,坚持工作标准不降、干劲不松、力度不减。在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要紧紧围绕2014年全县消防重点工作,按照市政府2014年消防工作责任书要求,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狠抓任务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和2014年全县消防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动态考评和随机抽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部门上报的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重大隐患报告未按时作出明确决定的,对摸底排查不彻底、整治措施不落实、该发现未发现、该整改未整改以致发生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隐瞒不报的,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挂牌督办制度落实不力,流于形式,或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消防部门及各派出所要结合季节防火特点,加大消防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要发布消防安全提示,督促指导各商场市场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培训、应急疏散演练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宣传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火场逃生自救技能,提高商场市场各类人员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广播、电视要滚动播放消防宣传公益广告和防火安全提示,公开典型案例;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整治工作进度,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附件:1、商场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2、商场市场专项整治情况记录表

 

附件: 1916225392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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