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4-00136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4-06-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印发正宁县2014年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政办发〔2014〕86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宁县2014年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正宁县2014年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
正宁县2014年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2014年,省政府将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在全省建成100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1000个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为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全面提升我县城乡养老服务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5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4年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4〕86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任务
2014年,全县新建1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新增养老床位25张;新建7个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新增养老床位70张,3个互助老人幸福院,新增养老床位30张。
二、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筹集解决,其中省级财政为每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补助30万元,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补助3万元;市级彩票公益金为每个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补助1万元;县级财政为每个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补助1万元。
三、建设标准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作为公益性为老服务设施,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互帮互助、共建共享的思路,按照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和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12〕144号)、《关于建设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的意见》(甘民发〔2012〕86号)要求,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及闲置资源进行建设。中心建筑面积根据辖区老年人口确定,城市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农村不少于120平方米;内部应有日间休息、休闲娱乐、图书阅览、健身康复和配餐服务(除日间休息室需单独设置外,其他功能可整合使用)。床位数城市不少于25张、农村不少于10张,可采取固定床、简易床和躺椅等多种方式设置,能够满足老年人日间照料和就餐需要。
四、工作进度
(一)前期准备(5月31日前)。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日间照料中心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并落实配套资金。县民政局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组织施工(6月1日—7月31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设计图纸组织施工,确保于7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检查验收(8月1日—9月30日)。8月10日前,县民政、财政等部门对项目先行检查验收。8月20日前,市民政、老龄、财政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兑现市级补助资金。9月20日前,省级民政、老龄、财政等部门联合组成验收考核组,对各乡镇项目建设完成情况与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考核。验收通过后,兑现省级补助资金,并统一挂牌。
五、有关要求
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县民政局要认真执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指导乡镇做好工程设计、招标等工作,严把质量关口。各乡镇要按照“定人员、定时限、定质量”的要求,靠实工作责任,赶抓时间进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
正宁县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任务分解表(11个)
单 位 | 项 目 名 称 |
东城社区 |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永正乡 (2个) | 友好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纪村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
五顷塬乡 (1个) | 龙咀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榆林子镇 (2个) | 长乐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乐安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
宫河镇 (1个) | 东山头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周家乡 (2个) | 徐家村互助老人幸福院 |
核桃峪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
西坡乡 (2个) | 高红村互助老人幸福院 |
月南村互助老人幸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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