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4-00141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4-06-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进一步强化服务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正政办发〔2014〕83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服务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坚持把农村土地流转纳入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扶持力度,创新经营机制,转变服务方式,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使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稳步发展,有效地促进了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但客观地分析,我县农村土地流转比较缓慢,仍然存在流转程序不规范、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加大指导服务力度,促进全县农村土地流转依法、平稳、有序进行,现就进一步强化服务,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基本原则,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要坚持实行政府服务引导,农民自愿自主的工作机制,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不下指标,不搞强迫命令。不得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主导产业发展条件、非农产业发育程度、劳动力转移和社会保障状况等因素,合理引导,分类指导,不搞强行推进。
(三)坚持规范管理、有序推进原则。加强对土地流转服务指导,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规范合同签订,完善档案管理,有序推进土地流转。
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
(一)依法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按照市上《关于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严格遵守确权原则,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解决突出问题,依法开展试点。今年,我县确定西坡乡西坡村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村,实行整村推进。要按照《正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9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为有序流转土地和全县整体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经验。其它乡镇要做好确权登记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因地制宜,指导选择科学的流转方式。按照转让、转包、互换、出租、股份合作五种基本流转形式,在尊重农户自愿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总结适合乡、村发展实际和农民意愿的最佳流转方式。特别要积极探索尝试外地“土地信托公司”、“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银行”等流转模式,保护流转双方既得利益,促进农民从流转土地上取得稳定的收益。
(三)综合评估,建立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机制。县农经局要组建由县、乡农经部门专业人员、乡村干部、经营主体代表、农民代表等组成的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指导中心。调查研究本县土地流转价格现状,制定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方案,确定土地流转基准指导价格并公布。各乡镇要依托县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指导中心,依据市场、立地条件(山、川、塬)、经营产业、机械化程度、土地产出效益等因素综合评定,发布土地流转基准指导价格,并建立合理的、发展共赢的、稳定的上浮机制,既不能富了“老板”、穷了“农民”,也不能漫天要价,影响流转与稳定,有效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收益。
(四)立足实际,合理确定土地流转期限。土地流转期限的确定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立地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种植业一般以3-5年为宜,林果业以10-14年为宜,最长不能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剩余期限。土地延包期满后,按政策规定,流转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续签。
(五)健全体系,强化土地流服务指导。按照“县有服务中心、乡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要求,建成符合《庆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标准(试行)》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切实发挥服务职能。要建立健全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县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指导中心,形成“五位一体”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工作,具体业务由农经局承担。各乡镇要依托乡镇农经服务中心,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和纠纷调解室,行政村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点。要在乡镇政务大厅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窗口,开展土地流转服务。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主要负责本乡镇土地流转信息的搜集和发布工作,并通过分析整理后上传至县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提供统一格式的流转合同样本,并指导签订;提供合同鉴证服务;建立流转登记册和台账并做好相关文件、表册、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审查纠正流转合同中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依法开展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管理服务和政策咨询工作。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工作人员在现有机构编制不变的情况下,按照“业务指导在县、人员编制管理在乡、服务指导到村”的原则,从熟悉农经业务的工作人员中,遴选5人专职从事农经和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并确定一名站长负责,承担本乡镇相关业务。各行政村也要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点,由村主任负责,配备一名土地流转信息员,办理本村土地流转转信息收集上报、合同签订、统计报表等业务。各乡镇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点建设任务。7月上旬县农牧局、农经局要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围绕发展果、畜、烟、菜等主导产业所面临的缺劳力、缺资金、缺技术等问题,引导和支持发展农民互助社、农机合作社、农资合作社、植保机防服务队、资金互助社等,提供劳动力互助、机耕机做、农资供应、技术服务和信贷融资等社会化服务。
(六)深化试点,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县农牧局、农经局要加强指导,积极培育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围绕土地确权登记、流转模式创新、价格机制确立、服务体系建设及主导产业开发等内容,要指导好周家乡周家村、芦堡子村和西坡乡宋畔村、韩坳村“两乡四村”土地流转试点工作。探索总结经验,推广流转典型,服务引导土地流转。
(七)调处纠纷,保障土地有序流转。农村土地流转矛盾纠纷调处要遵循“便民高效、依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公德”的基本原则,按照“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程序规范调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出现的土地流转纠纷,村级纠纷调解员应当及时受理登记,疏导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书面申请乡镇土地纠纷调解室进行调解或县(级)土地纠纷仲裁庭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已经达成调解协调的纠纷,应及时进行跟踪回访,督促履行协议,并做好档案资料完善工作。
三、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土地经营权流转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服务引导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培训。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及业务知识宣传力度,切实转变农民思想观念,调动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举办培训班的方式,提升基层农经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提高规模经营主体的管理经营水平。按照市上《实施方案》,由市上统一培训县(区)农经业务骨干、试点乡镇农经人员、试点村信息员和经营主体负责人。县(区)负责培训其他乡镇农经人员、村级信息员和经营主体负责人,提升基层农经人员指导水平。农牧局要结合全市千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农民创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方式,对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参与市场经营的自主能力。
(三)强化政策扶持。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种养大户规模流转主体培育和奖补、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流转工作经费。农牧部门实施的涉农项目、科技培训、合作社扶持资金等重点要向试点乡、村倾斜,支持土地流转试点工作。同时,要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与美丽乡村建设、特色产业开发、项目建设、参与式扶贫、农业综合改革试点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科学规划,精心整合,认真实施。要结合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产业化、农民培训、现代农业示范工程创建等农民增收项目,积极培育规模经营主体、创新土地流转模式,为全县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夯实基础。
(四)强化服务指导。县农牧局、农经局要落实行政领导和技术指导双轨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相关技术人员参加的技术服务指导小组,落实专人蹲点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土地流转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推动农村土地健康有序流转。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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