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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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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4-00147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4-07-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正宁县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0 浏览次数: 【字体:

正政办发〔2014〕75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宁县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正宁县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正宁县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庆阳市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庆消安委发〔2014〕1号)安排,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要求,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重点

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隐患”的原则,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扎实开展有针对性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同时,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建工程、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彩钢板建筑、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和“九小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县上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蔡文辉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惠刚任副组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杨书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调度。

四、整治内容及方法

(一)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各乡镇、各部门结合上半年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科学研判本区域、本单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对区域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挂牌督办,明确整改牵头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

(二)严格行政审批。对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者备案抽查合格的建设工程,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三)加大建筑防火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对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定期开展年度检测、维护保养,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建设工程外墙保温材料不符合省建设厅、省公安厅《规范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通知》(甘建设〔2013〕454号)等文件规定和技术要求的,一律不予以竣工验收,责令限期整改。

(四)清理彩钢板建筑。对违章搭建以及不符合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彩钢夹芯板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甘公办发〔2013〕149号)等文件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彩钢板建筑,一律予以拆除;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连片搭建的彩钢板建筑,建立台账并提请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整治。

(五)完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对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等的,责令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对危险部位予以临时查封。

(六)加强“三合一”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对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未进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缺乏消防设施器材,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各乡镇、各部门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逐级动员部署,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区域,开展调查摸底和隐患论证,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并于5月15日前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5月16日至9月19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照整治范围与重点,根据职责分工,对重点单位和场所进行逐一核查,摸清辖区场所底数,建立登记台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督促有关单位依法整改。每月23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9月30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做法经验,固化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总结于9月28日前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政府主导,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部署,落实政府和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发挥好主力军作用。行业部门要在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同时,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推动社会单位切实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二要加强协同配合,实行群防群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行动,深入排查重点部位、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各单位要积极推动部门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广泛发动乡镇及消防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推进“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三要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声势。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要利用新闻媒体集中剖析典型火灾案例,组织媒体记者参加暗查暗访,坚决曝光一批典型火灾隐患案例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全力打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四要强化督导检查,狠抓责任落实。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通报督查结果,并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各成员单位也要对本行业、系统进行督导检查。县政府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和政府工作考核、综治考评内容,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年底组织考评。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原则,落实“实名制”整治责任,凡登记、检查、复查、督导过的单位都要由责任人签名。

(编辑审核:李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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