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4-00168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4-09-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印发正宁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正政办发〔2014〕106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宁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正宁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
正宁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全县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庆阳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
行动方案》(庆政办发〔2014〕103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结束,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职能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对已排查出并责令整改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其按规定期限尽快整改销案;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实行县政府挂牌督办;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约谈问责,推动落实责任,督促尽快整改。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摸清现阶段重大火灾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全部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有效预防较大及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大节会、敏感时段、重要部位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二、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6月底前,各乡镇、各部门对已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对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但未确定的,及时上报县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依规确定,摸清现存重大火灾隐患底数。同时,对日常检查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重大火灾隐患具体情况以及整改难易程度进行分类研判,逐个确定整治计划。6月30日前,将排查摸底情况上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曝光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曝光栏,每月集中曝光一批情况复杂、隐患突出、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曝光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部门,让相关责任人都“坐不住、睡不着、吃不香”,真正起到震慑、警醒作用。县电视台要设立专题栏目,对有代表性和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现场报道、全程跟踪报道;对重视程度高、整改态度积极、成效明显的,要正面宣传,予以表扬。
(三)全面整治阶段。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签订责任状,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形成隐患整改责任的闭合链条。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制定落实防范措施,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同时,县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专职消防队针对隐患单位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六熟悉”和实战演练工作。每月24日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
三、整治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综合治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作为关系民生、影响发展的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对逾期未整改销案、自身确无能力整改、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以及火灾高危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相关乡镇及部门报请县政府实施挂牌并制定分步整改方案,明确负责整改工作的责任部门、时限及措施;对连片搭建彩钢板建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由县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县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城管等部门及相关乡镇配合进行综合治理。凡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开工建设,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办理房产手续,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临时性防范措施;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责成相关部门依法查封、取缔。
(二)强化刚性执法,推进铁腕整治。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公安派出所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实行“七个一律”刚性措施: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一律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临时查封;对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未按《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定期开展年度检测、维护保养,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理;对在建工程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的,责令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对危险部位予以临时查封;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构成重大隐患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排查发现的区域性隐患,一律书面报告县政府,明确牵头部门、整改措施和时限。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拘留等执法手段,从严从重处罚。
(三)广泛舆论发动,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发挥电视台、政府信息网等主流媒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同时,经常开展提示性、警示性、常识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了推进全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县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蔡文辉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惠刚、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杨书宝任副组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在县消防大队下设办公室,杨书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调度指导。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各行业部门要在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同时,突出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形成齐抓共管良的好局面。
二要从严从快整治,全面消除隐患。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防止“好整改的确定,整改难度大的不确定”、“避重就轻”的现象。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原则,落实“实名制”整治责任。要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要主动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其科学、合理地制定整改方案,从严从快予以整治,坚决把一切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要严格督促检查,确保整治效果。为了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政府成立了督查组,每个月开展1次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对问题突出、隐患较大的乡镇、部门进行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肃通报批评。凡因工作措施不到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的,一律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凡发现避重就轻、弄虚作假或未按照标准确定重大火灾隐患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逐级追究责任。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进行认真总结,着力固化好的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9月底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总结,县消防安全成员单位于6月23日前将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 帅 电话:15294455245
徐 玮 电话:0934-8865300(传真),15095570508
(编辑:杨保卫)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