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4140000005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4-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正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宁县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建设方案》的通知
正政发〔2022〕18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宁县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建设方案》的通知
永正、榆林子、宫河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正宁县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建设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正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
正宁县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建设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和“美丽烟区”建设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稳定优质烟区,夯实烟叶生产基础,不断提升全县烟叶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烟叶提质增效,烟农增收致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长远规划、绿色生态、产业兴旺、设施完善、综合利用、保护有力”的原则,建立以烟为主、多元协调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聚焦重点产区,稳住优质烟区,稳定优质烟田,全力推进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建设,促进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按照“县级统一规划、部门协调配合、乡镇具体实施”的总体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在全县立地条件较好,适宜种植烟叶的耕地内划定基本烟田6.6万亩。其中:永正镇2.8万亩、榆林子镇3万亩、宫河镇0.8万亩。对划定后的基本烟田按照现代烟田生产管理要求进行“跟踪管理、重点保护、定向投入、综合配套、资源聚集”。
三、建设内容
(一)整体推进。全面推进“土地流转、产业融合、站点达标、设施配套、规范化生产、合作社建设”六大要素建设。
1.土地流转。按照“三权分置”要求,对划定的6.6万亩基本烟田按照10年期限逐步进行土地流转。对流转后的基本烟田逐块定位、划界,设立保护标志,绘制保护区图,统一建档立卡,建设信息平台。2021年完成30 %、2022年完成70%、2023年完成100%。
2.产业融合。采取“主+副”“烟叶+”模式,建设以烟叶产业为主,粮油、蔬菜、药材、花卉、旅游、生态养殖等多元产业融合发展的烟叶产业链,实现烟农增收、财政增税、企业增效。
3.站点达标。按照“合理规划、相对集中、方便烟农、有利管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原则,按照标准化要求,对全县烟叶收购站点进行改建扩建,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全力推行网格化生产收购管理办法,不断提高生产收购管理水平。
4.设施配套。按照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要求,整合项目资金,加强基本烟田保护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育苗日光温室、密集烤房等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广烟农机械,不断改善基本烟田保护区内生产耕作条件,全力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县财政每年从烟税收入中提3%的专项资金,用于配套设施维修管护。
5.规范化生产。加强烟叶生产新技术试验、研究工作,加大特色优质烟叶生产技术推广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烟叶生产科技含量,优化烟叶等级结构,提升供给质量水平。
6.合作社建设。按照“九有”标准,全力抓好烟草专业合作社建设,创新“烟叶合作社+市场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农”经营管理模式,持续优化育苗、机耕、植保、烘烤、分级等专业化服务,加大对现有育苗设施、烘烤设施和烟用农机具的综合利用,建立一站式维修服务站点,提高烟区服务质量。
(二)科学保育。各乡镇要围绕农产品市场需求,结合基本烟田保护区气候土壤条件因地制宜,建立以烟为主的产业轮作耕作制度,长短结合,采取麦、玉米、豆类、蔬菜(茄科作物除外)等作物轮作。加强基本烟田土壤改良,大力推行土壤深耕深翻,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色肥,秸秆还田等用养结合措施,培肥地力改善土壤环境。坚持绿色防控,基本烟田内全面推广应用增厚地膜,实施废旧地膜回收;全面推行性诱剂、生物制剂、诱虫板、紫苏套种驱蚜等绿色防控措施;严格遵守国家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实施精准减量施药技术,保护烟区生态环境。
(三)示范引领。以榆林子镇为示范区,重点打造六大特色样板。即:“三权分置”土地流转样板;烟房、育苗大棚设施综合利用样板;合作社纵深服务样板;多元增收的职业烟农培育样板;高标准规范化烟叶生产样板;烟农富、烟区美的“美丽烟区”综合体建设样板。通过样板示范、辐射带动、层层推进,3年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环保局、烟管局、烟草专卖局和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烟管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指导抓促工作落实。
(二)强化制度保障。出台《正宁县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占用基本烟田,严格落实“以烟为主”耕作制度,优化用于发展烟叶产业,若用于发展其它产业的应向县政府报备审批,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优进劣出、量质并重”要求,原则上5年调整一次。为明确责任,实行“烟田长”制,基本烟田保护区内产烟区乡镇长为“烟田长”,具体负责落实本乡镇基本烟田保护工作。
(三)强化政策支撑。坚持基本烟田建设与耕地保护利用相结合,对基本烟田保护区内烟农按照“五个优先”进行政策资金扶持(即优先安排种植计划、优先土地流转、优先设施配套、优先人财物保障、优先实施智能化建设)。在统筹整合其它涉农项目资金向基本烟田建设倾斜的同时,烟草部门要积极争取站点建设、烟叶基础设施建设、水源工程项目投入、土地流转投入、科技项目投入、灾害补贴、种植保险、行业扶贫捐赠、专业化服务补贴等行业资金,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加强基本烟田设施配套建设。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建设纳入全县乡村振兴、烟叶生产收购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和工作督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附件:《正宁县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制度(试行)》
附件
正宁县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本烟田保护,稳定烟叶种植规模,促进我县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永久保护的基本烟田是指在烟叶种植适宜区域内进行“长远规划、绿色生态、设施完善、综合利用、保护有力”的基本农田。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包括基本烟田规划、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基本烟田划定
第三条 基本烟田由县人民政府根据烟叶产业发展需要确定分布区域及面积。规划定界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会同烟草部门及乡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群众自愿”的原则,重点规划在耕作条件较好、设施完善、土壤肥沃、种植积极性高的烟叶生产万担乡、千亩村。
第四条 基本烟田一经划定,应逐块定位、划界、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录入信息。基本烟田保护区应公告以下内容:
(一)保护区地块名称、编号、面积、四界范围(GPS);
(二)基本烟田保护区图;
(三)保护责任人;
(四)保护期限;
(五)其他应当公告的内容。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五条 基本烟田保护区优先享受国家烟叶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要求,烟草部门优先安排种植计划、优先土地流转、优先设施配套、优先人财物保障、优先实施智能化建设。
第六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烟草部门要加强基本烟田保养,提高基本烟田质量。基本烟田的承包经营者应承担其保护责任,履行养护义务,保持土壤肥力。
第七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基本烟田永久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并将保护工作情况分年度上报县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 在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区内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擅自将基本烟田变为非耕地;
(二)擅自在保护区内建设影响烟叶生产的污染企业;
(三)擅自占用基本烟田种植果林、牧草等多年生农作物以及对烤烟种植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茄科作物;
(四)擅自毁坏或者侵占基本烟田保护设施;
(五)其他破坏基本烟田的行为。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要应鼓励、引导烟叶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逐年增加基本烟田建设的投入,维护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第十条 烟草部门要设置基本烟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建立监测档案,定期提出基本烟田地力变化状况及相应地力保护措施;生态环境正宁分局、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基本烟田的环境监测,提出环境质量和发展趋势报告。
第十一条 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委会,应在《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中制定有关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内容。
第十二条 保护区内要严格实行以烟叶生产为主,采取“烟—麦(豆类、油菜、绿肥、玉米)—烟”轮作方式,不断优化种植结构。
第十三条 基本烟田保护区内坚持用养结合原则,遵守国家有关农药使用规定,防止烟叶农药残留超标和土壤、大气及水资源等环境污染,切实改善烟区土壤环境和生态环境,努力提高地力。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农户均有保护基本烟田的义务,有权检举、控告破坏基本烟田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参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县烟管局负责解释。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印发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