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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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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4-00184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4-09-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正宁县集中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正政办发〔2014〕135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宁县集中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正宁有关单位:

现将《正宁县集中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


正宁县集中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庆群组发〔2014〕33号)和《庆阳市集中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14〕125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和对象

整治时间:从2014年8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

整治对象: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社会团体、

村组、社会中介组织、厂矿企业。

二、目标要求

通过整治“三乱”行为,坚决纠正执法监管部门以罚代管、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罚缴分离制度不落实,利用工作之便搞搭车行为和捆绑服务等问题。

三、重点任务

(一)整治乱收费的问题

整治重点: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2、无《收费许可证》收费的;3、收费单位被撤销或者收费项目被撤销、废止后不继续收费的;4、不持证收费或者不按规定公布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的;5、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在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收费的;6、在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之外,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并从中收费的;7、将职能转移、分解到下属事业单位或者经济实体,进行有偿服务的;8、在发放证照及办理有关手续时,收取抵押金或者保证金的;9、利用职权或者垄断地位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强行服务收费的;10、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

落实单位: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以及有收费职能的社会团体

(二)整治乱罚款的问题

整治重点:1、超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提高罚款标准、扩大罚款范围、超越法定期限的;2、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擅自罚款的;3、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罚款处罚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有关罚款规定的;4、罚款数额较大,不制作处罚决定书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罚款行为。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法制办、财政局、审计局

落实单位: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

(三)整治乱摊派的问题

整治重点:1、除法律、法规和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之外,要求单位和个人集资的;2、除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外,要求单位和个人赞助、自助和捐赠财物的;3、除法律、法规和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之外,无偿借调事业单位人员的;4、行业主管部门强行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参加各种有偿培训、购买不需要的技术业务资料或者器材的;5、除宣传部门外,凭借职权强行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订阅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摊派行为。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法制办、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民政局

落实单位: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

四、方法步骤

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这次整治“三乱”专项活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重点抓好三个阶段工作。

(一)自查自纠阶段。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对照3方面21个整治内容,按照各自的管辖、职能和权限,以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和效能风暴行动,认真查摆本乡镇、本部门(单位)收费、处罚、执法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找准症结,提出对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本乡镇、本部门(单位)收费、处罚项目进行全面清查,梳理造册,明确收费、处罚项目、标准、对象,并通过网络、电视和政务公开栏进一步向公众公开,接受监督。

(二)整治落实阶段。对本方案明确整治的内容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制定专项整改落实方案,建立挂牌销号责任制,明确整治责任人、督办责任人、整改时限。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外的收费项目必须清理,对乱收、乱罚、乱摊派的钱物要及时清退,对不配合清查或不退还违规收取费用的从重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整治期间发现有顶风违纪继续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的,要从重处理,对借机敛财、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章立制阶段。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对清理整治发现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进行归类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按照边治理、边规范、边巩固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收费和执法范围,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预防和惩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要深化认识,精心组织。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是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要求,是持续深入抓好“四风”突出问题整治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牵头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抓好具体工作的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让群众满意。

二要明确分工,靠实责任。县发改局要牵头抓好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县法制办要及时清理公布行政处罚项目,建立完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制度。县财政局要建立完善罚没资金监管制度。县民政局要及时清理规范各类捐助捐款活动,并制定相关制度。县人社局要及时清理无偿借调人,并建立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县审计局在各类审计中要注意发现和纠改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问题。县监察局要及时对其它摊派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受理督办乱罚款、乱摊派方面的信访投诉。专项整治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认真履职、敢于负责,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方案,细化落实责任分工,强化保障措施,确保任务落实。

三要从严追究,确保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有效的监督检查,加强监督和效能监察,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执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引起不良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编辑:杨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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