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版
|
无障碍
|
关怀版

正宁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政府文件>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0000000-2014-00193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4-11-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正政办发﹝2014﹞172 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办法》,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社会救助制度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一项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制度安排。《办法》的颁布施行,从法律上确立了社会救助的地位作用、基本原则、主体责任、制度安排、基本程序等,既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维护公民基本生存权益提供了法制保障,也为政府各部门依法救助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救助提供了法规依据,明确了行为规范,是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新的里程碑,《办法》首次将社会救助各项制度统一到一部行政法规之中,为社会救助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了法律遵循,对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生改善,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大力实施民生实事,有力地保障和改善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但社会救助工作仍然存在制度不完善、体系不健全、救助“碎片化”等问题。特别是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救助对象逐年增加,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实现社会救助公平公正的任务十分艰巨。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将贯彻落实《办法》作为当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和人格尊严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努力让困难群众不为饥寒所迫、不为灾害所急、不为大病所困、不为住房所难、不为失业所忧,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依据《办法》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办法》以社会救助体系为统领,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确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框架。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办法》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日常管理等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严格操作程序,严把对象准入关口;要围绕堵塞制度漏洞,解决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疑难杂症,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定期报告、定期核查、低保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等相关配套制度,着力推动低保政策公平公正落实,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适时开展绩效评估,从制度机制上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和骗保等违规现象发生。

(二)完善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各乡镇、相关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体制,完善综合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预案,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灾害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为快速决策和启动救灾工作的应急机制提供依据。要切实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在重大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为受灾群众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及医疗防疫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要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建成符合我县县情的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

(三)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庆阳市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1号)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庆政办发〔2014〕7号),在救助程序、救助标准、制度衔接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救助模式,强化资金保障,研究制定院后救助和院前救助相结合的救助办法,加快医疗救助信息化发展,搭建医疗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化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人社、卫生计生部门要在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的同时,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要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四)完善教育救助制度。教育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结合全县实际,明确教育救助对象,采取多种形式救助。不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俭学的具体救助政策,并动态调整资助标准和覆盖范围,努力做到应助尽助。进一步健全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覆盖各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同时,做好贫困救助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公布救助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五)完善住房救助制度。住建、房管、民政部门要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以及财力可能,制定并及时调整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形成科学规范、可持续的住房救助长效机制。完善实施住房救助的具体措施,规范救助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安排解决。

(六)强化就业救助工作。人社部门要认真落实《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按照《办法》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促进就业方面的相关政策,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处于失业状态人员的就业救助力度。对就业救助对象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七)规范临时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庆阳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2号),进一步科学规范临时救助具体事项、对象范围、审核审批程序、评议公示、救助标准、经费筹措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操作办法,抓紧修订临时救助制度。要将临时救助制度作为开展“救急难”工作的重要制度加以完善和规范,研究制定支出型临时救助操作办法,重在解决“救急难”问题,提高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效和时效。同时,切实抓好省、市关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救助工作,变自愿救助为主动救助,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细化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的办法;要全面了解、掌握全县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设立慈善项目的情况,搭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慈善救助方法灵活、形式多样、一案一策的特点,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慈善救助。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专业优势和服务特长,针对不同救助对象开展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要健全完善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好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引导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和企业设立社会救助公益基金,多渠道、多形式参与社会救助。

三、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制度衔接,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整体效益。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的作用,教育、财政、人社、住建、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促进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救助资源的统筹使用、信息共享,以及救助资源与救助需求之间的合理配置,切实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要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救助方法灵活、救助形式多样的特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不断满足社会“多元化”的救助需求。

(二)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通过现有政府服务大厅和综合性服务窗口,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或转办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同时,要加快构建救助信息共享平台,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部门间分办、转接流程,及时受理、转办救助申请事项。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及时告知或公开转办进度,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高效对接。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社区服务机构干部的作用,动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及时发现困难对象,并帮助困难群众依法申请、及时受助。
  (三)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正宁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要求,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低收入家庭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公安、交通、人社、住建、工商、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要建立与此平台相衔接的核对信息系统,按条件提供低收入家庭居民户籍、机动车、就业和社会保障、保险、住房、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动产等方面的相关核对信息,形成以民政部门为中心,通过专网进行数据采集、批量上传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网络,确保申请救助对象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在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民政、教育、人社、住建、卫生计生等部门救助信息共享机制。民政部门要及时为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其他困难群众基本信息,为教育、住房、就业、疾病应急等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教育、人社、住建、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及时将教育救助对象、就业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和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获取相关救助的基本信息反馈民政部门,为民政部门对各项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提供依据。

(五)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机制。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落实。要严格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规范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支付等环节,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六)全面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快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绩效评价的具体办法。加大社会救助信息披露力度,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公示制度,在申请人居住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会救助家庭获得救助前进行审核公示和审批公示,获得救助后进行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切实加强贯彻落实《办法》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将贯彻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安排,全面部署,切实把贯彻实施《办法》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抓出实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好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广场、医疗机构、村(居)公示栏等公众场所,因地制宜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政策宣传。要加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领会精神实质、掌握重点内容、明确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确保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办法》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狠抓政策落实。对落实政策不力,在实施救助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7日



(编辑:杨保卫)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