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4-00196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4-12-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建立正宁县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正政办发〔2014〕173 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正宁县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省、市驻正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16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建立正宁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召开,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民政局局长为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房管局、卫生局、计生局、残联、审计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金融部门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局长担任,社会救助办公室承办联席会议的具体事务,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学习国家、省、市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适合全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实施办法和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二)统筹做好低保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协调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及城乡低收入家庭核对和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听取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进展及有关事项落实情况的通报,分析探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办法;
(四)不定期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专项(专题)走访、考察、调研活动。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有关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
(二)按照会议总召集人要求,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会,形成会议决定事项初审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三)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的汇报或工作情况通报的起草;
(四)负责督促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
(五)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法规政策;结合全县实际拟定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办理审核程序,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建立城乡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及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科学制定与调整机制;建立城乡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全县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积极主动与各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工作,完善监管手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发改局:负责对全县消费价格指数进行分析预警,建立和实施城乡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教体局:负责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指导、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信息。
公安局: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对象户籍、车辆等信息核查工作;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治安秩序维护和治安管理工作。
监察局:负责对全县城乡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比对和纠查工作进行监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上述工作中妨碍核查、弄虚作假等违反党政纪的行为进行查处。
财政局:负责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预算安排、筹集、拨付等工作。
人社局:研究制定、落实城乡特困群众就业再就业援助政策,对城镇低保对象和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员优先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就业再就业优惠服务;协助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就业政策,提供劳动就业年龄段困难群众就业信息查询和就业状况认证支持;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信息核查工作。
房管局:负责受理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房产信息核查。
卫生局:负责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同步结算衔接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全县城乡医疗“一站式”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选定、指导检查等工作。
残联:负责残疾人及其残疾等次登记信息核查。
审计局:负责对城乡社会救助资金按年度进行审计检查,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统计局:负责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困难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进行抽样测算,为科学制定各类社会救助标准提供依据。
工商局:负责自然人兴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核查。
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对象纳税信息核查。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社会救助对象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等信息核查。
相关金融部门: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对象资金统一上折,社会救助对象个人征信系统中的借款、还款和个人信用卡存款、还款等情况的信息核查。
五、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也可委托召集人召集;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三)需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经联席会议办公室讨论审定后,向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呈报请示;
(四)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按会议议程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事项汇报或工作通报。必要时,可委托相关部门汇报有关事项;
(五)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按程序报总召集人签发;
(六)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和实施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六、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参加会议,根据各自承担的专项任务和职责分工提报议题,对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积极发表意见或建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切实抓好涉及本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四)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五)参加联席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违反规定泄露会议内容。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会议内容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7日
(编辑:杨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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