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2230000003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2-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正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正宁有关单位:
《正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十八届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正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正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宏观调控,依法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切实提高全县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矿业转型与绿色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及《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庆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正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甘资矿保发〔2020〕3号)要求,结合正宁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经济发展实际,编制《正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正宁县落实矿产资源发展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重要举措,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重要依据。全县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正宁县所辖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除外)。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1—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正宁县是全市煤炭资源富集区及主采区,全县已发现石油、天然气、煤、煤层气、页岩气、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7种矿产。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煤、砖瓦用粘土2种,且有煤炭大型矿床2处。煤炭是全县最重要的优势矿产,已查明资源量约25.3亿吨;砖瓦用粘土在全县范围内均有分布,已查明资源量约2455.77万吨。
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全县开发利用的非油气矿产是煤炭和砖瓦用粘土。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非油气矿业权6个,其中采矿权5个,探矿权1个。按矿种分,煤矿1个,砖瓦用粘土矿4个;按矿山规模分,大型矿山1个,小型矿山4个。从业人员370余人,矿业产值约990万元。
3.上轮规划实施的成效。《甘肃省正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规划宏观调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缓解资源供需平衡矛盾、矿产资源调查与评价、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以及矿业权市场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项指标得到基本落实,各项措施得到贯彻执行,全县矿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一是开发利用结构持续优化。全县积极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管理制度,大力推进资源整合,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增矿山数量,持续优化矿业结构,砂石土矿集中开发程度逐步提高,全县矿山数量从29个下降至5个(不含油气),大中型矿山企业增至1家,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至20%。二是矿业绿色发展有序推进。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提升矿业开发利用水平,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三率”水平均达到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指标。对产能低下的小型矿山企业进行分批关停、整治,小型矿山集中开采效果初步显现,矿山“小、散、乱”的现状得到有效控制。绿色矿山建设初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矿产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升,推进了全县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生产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100%。三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依规开展。全县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完善了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管理体系,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全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15公顷,新增土地复垦面积11公顷。全县共有4家矿山企业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缴存治理恢复基金12.28万元。四是矿政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健全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矿业权交易市场;强化勘查开发准入制度和储量动态监测,健全矿业权协查机制,规范矿业权评估管理,扎实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健全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生态保护职责,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矿业秩序持续好转。
(二)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基本国情没有变,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资源环境约束趋紧态势没有变。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新的要求和需求不断出现,矿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从发展机遇看,新时代国家共建“一带一路”、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重大举措,有利于拓宽矿业发展空间,将矿产资源发展转化为经济发展。
从发展方向看,国家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保障矿产资源安全、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快绿色矿业发展等,对全县矿业发展提出新要求,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水平,优化矿业结构布局、拓展矿业发展空间、激发矿业发展活力,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
迎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基础地质工作仍需加强。正宁县1:5万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远景调查比例较低,难以有力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增储。生态地质调查、城市地质调查、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地热及矿泉水资源调查亟须加强。二是优势矿产产能释放不足,资源保障能力有待提升。正宁县是庆阳市煤炭资源主产区,煤炭资源产能释放不足,未能实现资源有效转化。全县砂石土矿山数量少、规模小,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对矿产资源需求,资源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矿业绿色发展任重道远。矿山企业对绿色矿山建设认识不足,奖惩约束机制有待完善,优惠政策难以落地,与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绿色转型升级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国家生态安全、能源资源安全“两个大局”,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北部油气、南部煤炭”空间布局,统筹资源发展与安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推动全县矿业高质量发展,为打造煤电清洁能源开发示范区提供可靠的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稳定供应、保障安全。统筹考虑全县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和区域产业因素,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优化和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完善矿产储备体系,增强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
2.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统筹矿产资源开发的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共赢。
3.坚持创新驱动、深化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矿产资源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依靠科技创新,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培育高新产业,加快矿业转型发展。
4.坚持市场配置、公平竞争。切实把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建立有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体系,创造平等竞争和公开有序、健全统一的市场环境。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县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开发有序、生态友好、管控有效、保障有力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局面,矿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1.2025年规划目标。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加大煤炭等重要矿种和优势矿种找矿力度,积极争取地质勘查基金投资、规范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合理推进砂石土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增强,支撑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优化资源利用布局与结构,强化技术和制度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益,全县实现非油气矿业总产值30亿元。固体矿产开采总量达到840万吨,其中煤炭800万吨,砖瓦用粘土40万吨。煤炭产量稳步提高,砂石土矿产的开采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供给结构持续优化,矿产资源供应能力不断增强。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7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至29%。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考核标准,通过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矿产采选、回收利用等环节关键技术取得突破,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绿色升级改造,逐步达标。
专栏一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主要指标 | ||||
指标名称 | 指标单位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
新增查明资源量 | 砖瓦用粘土 | 万吨 | 260 | 预 期 性 |
矿业产值 | 亿元 | 30.0 | ||
主要矿种 开采总量 | 煤炭 | 万吨 | 800 | |
砖瓦用粘土 | 万吨 | 40 | ||
矿业转型升级 主要指标 | 矿山数量 | 个 | ≤7 | 约 束 性 |
砂石粘土矿山数量 | 个 | ≤5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29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管理体系,落实矿山企业治理恢复主体责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络,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全县生态修复能力,改善生态环境,基本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
矿产资源管理。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推进矿业权竞争出让,探索实施“净矿”出让;加强矿山巡查检查,完善矿山日常监管体系,持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资源配置更趋合理高效。
2.2035年目标展望。
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主要矿产资源储量持续增加,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结构和布局得到有效改善;规模效益和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矿业开发走上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绿色发展道路,矿山“三率”指标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水平,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形成健全的矿山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高度协调。矿产资源管理、矿业权市场更趋完善,形成管理有规、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规划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1.加快煤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正宁县煤炭资源丰富,全力建设黄陇能源资源基地(正宁县部分),持续推进全县煤炭资源开发和智慧矿井建设,以煤炭高效清洁转化利用为方向,大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升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2.促进砂石土资源规模化发展。促进砂石土矿山规模化开发,保障阶段性大型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砂石土需求,构建“区域联动、供需平衡、绿色环保、集约发展”的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格局,保证砂石土供给能力,推动交通便利、市场前景良好区域建设中型规模以上砂石土矿山,引导砂石土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根据砂石资源分布、市场需求和交通运输条件等,加快山河镇蔡峪村、榆林子镇党家村等砂石土集中开采区开发;鼓励矿山企业生产设备改造提升,促进废渣、废料等综合循环再利用,提高固废综合利用水平,确保砂石土矿山开采不留残山残坡,促进规模开发、整体修复。
3.严守生态安全底线。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管控措施,衔接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统筹处理好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禁止开采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资源;禁止在可耕地内开采砖瓦用粘土。
(二)强化战略性矿产安全保障。
1.能源资源基地。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中黄陇煤炭资源基地(正宁县部分)规划布局。聚焦“陇东能源清洁生产引领区”建设目标和要求,借助煤电特色产业优势,以转型升级煤电化产业为重点,以煤炭高效清洁转化利用为方向,大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推进黄陇煤炭资源基地向“规模化、集约化、送出型”方向发展,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聚集效应,加快发展壮大优质先进产能,助力陇东地区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供应的重要战略核心区域。
2.国家规划矿区。推进宁正煤矿区煤炭资源稳步开发、清洁利用,以核桃峪煤矿、罗川煤矿等为依托,加快煤矿建设,承担“北煤南运”等国内循环主体功能,实现资源转化,逐步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以华能正宁电厂为支撑,为“西电东送”提供能源保障,积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陇东能源清洁生产引领区,服务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三)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煤电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煤炭为主要优势矿产资源,核桃峪煤矿建成并进入联合试运转,华能正宁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开工建设。以宁正煤矿区煤炭资源为依托,加快罗川东部勘查区煤炭资源开发力度,推进煤、煤层气综合勘查开发,提高煤炭开发利用技术;以华能正宁电厂为支撑,加快打造煤电一体化产业群。打造以煤电为核心的重点发展区域,建设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提高矿产资源经济效益。
(四)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全县砂石土矿山分布广、数量多,按照“集中开发、规模开采”的原则,统筹部署、科学布局,在砂石土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开采条件较好、对城市或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区域划定集中开采区2个,建设中型以上规模矿山,促进砂石土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必要的用地需求。发挥产业聚集效应,发展规模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开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矿产品。在资源配置和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营造良好的开发环境。
专栏二 砂石土集中开采区一览表 | ||||||||
序号 | 集中开采区名称 | 主要开采矿种 | 面积 (平方千米) | 资源量 (万吨) | 现有矿权 | 拟设矿权 | 最低开采规模 | 开采总量(万吨) |
1 | 正宁县榆林子镇党家村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 砖瓦用粘土 | 0.28 | 476 | 0 | 1 | 13 | 13 |
2 | 正宁县山河镇蔡峪村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 砖瓦用粘土 | 0.22 | 374 | 0 | 1 | 13 | 13 |
(五)资源合理配置引导布局。
1.勘查规划区块。上级规划中划定正宁县勘查规划区块2个,勘查矿种均为煤炭。分别为甘肃省正宁县罗川东部煤炭勘探,面积228.5平方千米;甘肃省正宁县许家塬勘查区煤炭普查,面积63.6平方千米。探矿权设置必须符合规划分区管理要求,必须与规划矿种方向一致。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一个主体,小于一个基本单元的,原则上不单独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合理配置资源提供参考依据。
2.开采规划区块。规划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个,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粘土。采矿权设置必须符合规划分区管理要求,必须与规划矿种方向一致。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主体,应采取招拍挂等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出让采矿权。加强开采规划区块对采矿权投放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正宁县是庆阳市煤炭资源主产区,煤炭是规划期内勘查和开发利用的重要和优势矿种。砖瓦用粘土是全县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全县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物质基础。到2025年,全县矿山数量控制在7个以内,其中煤炭2个、砖瓦用粘土5个。全县主要固体矿产开采总量达到840万吨,其中煤炭达到800万吨,砖瓦用粘土达到40万吨。稳步推进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实现产能释放,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煤炭资源的需求,稳定供应链;按照区域生产规模适当高于市场需求总量的思路,重点保障阶段性大型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对砂石土资源的需求,合理调控砂石土开采总量;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推进资源整合、合理控制小型矿山数量、促进企业增储转型等途径,提高矿产供应能力;强化总量调控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按年度核实矿山生产能力,严禁超能力生产、协议转让采矿权等;加强矿山监督和专项检查,提高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矿山企业责令整改。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严格执行开采标准。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原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新立采矿权,规划期不再新建8万吨/年以下砖瓦用粘土矿。
2.优化开发利用结构。调整矿山布局结构,推动矿产资源向具有主责主业、产业链优势的重点骨干企业聚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逐步向“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的发展模式迈进。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采用先进的采选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设备。生产矿山需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努力提高矿产资源采选技术和综合利用水平。
3.优化调整矿产品结构。优化矿产品加工方向,改变矿产品单一局面,从追求产量、产值转为追求质量和经济效益,发展具有高精加工、高附加值、环保节能型产品。推进区域内煤电一体化产业建设,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区域内就地转化,逐步实现矿业经济由资源拉动向产业支撑转变。积极引导砖瓦用粘土矿山企业改变发展理念,引进新技术,应用新设备,生产新型节能环保产品,实现砖瓦产品的实用化、多样化。
4.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理念,积极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加快建材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通过技术改造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坚持循环产业模式,提高固废资源化水平。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1.绿色勘查准入条件。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严格按照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将绿色勘查理念贯穿于勘查项目实施全过程。执行绿色勘查管理制度,加大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推广。
2.开采规模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低于最低开采规模。砂石土矿山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砖瓦用粘土矿山优先设立大、中型矿山。
3.开发利用准入条件。新建项目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及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具备与矿山开采规模相适应的人才、技术和管理制度。矿山“三率”指标符合相关要求。
4.绿色矿山建设准入条件。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合同管理,在矿业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按照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新建及大中型矿山,必须达到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小型矿山逐步建成绿色矿山。
(四)强化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监管,建立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动态监管机制,将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
1.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严格管控露天矿山开发,引导矿山规模化、集中化开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矿山企业进行整治,依法及时办理采矿权变更或注销登记。加强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构建覆盖“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开发运营、闭坑治理、生态修复”的全周期监管体系。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对浪费资源问题突出、破坏生态环境、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推动违法和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引导形成“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2.强化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储量动态监测,充分利用储量动态监测成果,全面核实资源储量,对资源不清、储量不实的矿山企业,督促矿山企业核实资源储量,及时履行储量评审备案。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制度,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保障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督促矿山企业高效利用矿产资源。
五、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强化科技创新,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矿业绿色转型,深化矿产资源市场化改革。
(一)全力发展绿色矿业。
1.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引导矿山企业积极落实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通过政策支持、鼓励引导等方式,建成一批示范引领作用强、可复制推广的绿色矿山,带动全县矿山企业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生态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督促生产矿山制定升级改造方案,改进开发利用方式,加快改造升级进程,逐步达到绿色矿山的要求。严格规范管理,加快生产矿山绿色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换代,保障生产高效有序;合理规划功能区,打造和谐优美矿容矿貌,提升企业形象和职工满意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机制,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和土地复垦,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2.构建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绿色矿业政策支持力度,在矿业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加大绿色矿山目标责任考核,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绩效评价体系,实行绿色矿山名录动态化管理,加强绿色矿山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绿色矿山名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银行征信等系统有效对接。
3.探索矿地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及行业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立足服务和改善民生,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维护矿山企业合法权益和矿区居民利益,加快完善资源开发利用分配方式,努力实现“开矿一处、造福一方、开发一点、保护一片、矿地和谐、科学发展”的矿业发展新格局。
(二)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1.提高利用效率。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循环利用,执行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最低要求,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努力实现矿产资源按照“优矿优用、分级使用、材尽其用”的原则分类分级利用。
2.完善激励机制。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创新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精准化调查、评估、监管模式,提升信息采集、分析、应用能力,动态化掌握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推动矿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发挥政策联动效应,督促企业全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三)加快矿业科技创新。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支持矿山企业技术、工艺和装备改造,加快先进技术装备的转化应用和绿色转型升级。探索矿山管理系统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推动矿山自动化和智能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挥人员、资金、技术优势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加强对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加快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升级换代。
(四)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1.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矿业权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边生产、边修复”原则,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因矿产资源开发引发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实现矿山生态动态化修复,切实解决资源开发引发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采空沉陷等生态环境问题,防范闭坑矿山的潜在污染风险,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
新建(在建)矿山。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准入管理,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新建矿山必须具备与拟建矿山规模、性质相适宜的资金、设备、采矿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资质条件,编制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查通过。新建矿山负有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的主体责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做到矿山开采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同步进行。
生产矿山。采矿权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从事采矿活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承担的主体责任。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严格规范矿业活动,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时序,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土地复垦率。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对未按规定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的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等,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建设用地。
闭坑矿山。因资源枯竭或其它因素申请闭坑的矿山,矿业权人应向主管部门提交矿山闭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经审查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闭坑手续。
2.健全责任机制。坚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制,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建立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衔接、管理、指导和协调服务,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监察力度,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严格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跟踪评估基金的建立、提取、使用、公示情况。
3.推进生态修复。坚持“科学治理、综合施策”,深入推进全县经实地核查后认定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生态修复工作。坚持“谁修复、谁受益”原则,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等要素投入矿山生态修复,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模式,全面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4.规范监管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与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重要矿区的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实时掌握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构建形成矿山生态保护“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督促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
5.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对自然生态的源头保护作用,普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据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水务、文旅、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做好《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的衔接协调。全县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在目标指标、重点布局和政策措施等方面,以本规划为基准,相互保持一致。
(二)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的调查、统计和分析,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为规划管理决策、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与依据。按照“谁调整、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原则,严格规划调整,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资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必须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严格论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三)强化监督检查。
全面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强化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监督管理,督促规划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和经费保障等落实到位。加强宣传报道,增强舆论监督,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完善规划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项目公示,监管部门联合督查制度,加强督导考核,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矿产资源管理考核、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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