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2240000007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2-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正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宁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正宁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正宁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正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7日
一、农业生产发展基本情况
我县位于甘肃省东部、子午岭西麓,为温带大陆性季风湿润半湿润气候。由于地势较平缓,加之夏季季风的影响,气候要素反映也较平缓。全县年平均日照时数2447.4小时,日照条件较好,有利于作物生长。无霜期较长、气温较高、降雨量充足、雨热功当量基本同步,是发展农业生产的优越条件。
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农业生产利用机械数量大幅增加,机械作业面积持续扩大,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程度还不高,特别是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覆盖率较低,因此在全县实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对于提高全县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有助于推动全县玉米、小麦、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1.补助作物品种及关键环节:以玉米、大豆、小麦、马铃薯、糜子等粮食作物为主,主要补助土地深耕、覆膜、播种、病虫害防治、收割等环节。
2.补助资金及规模面积:2022年省厅共下达补助资金200万元,折合全托管补助面积2万亩(单个环节:耕(A1)、种(A2)、防(A3)、收(A4)综合托管系数分别为0.36、0.27、0.1和0.27。单环节或者多环节托管面积按照系数折算成全托管面积)。
3.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原则上单环节托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具体补助环节:春秋深耕(15元/亩),播种(15元/亩),病虫害防治(10元/亩),玉米机收(50元/亩),马铃薯机收(50元/亩)。
4.任务时间安排:时间为2022年5月—2022年11月。
(二)制定标准
一、提供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
1.具有法人资格,原则上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2年以上,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
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拥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
4.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二、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1.作业机手要严格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操作,确保托
管环节作业到位;
2.耕要深浅一致,纵到边横到面,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
3.播种要下籽均匀,深度适当,不断点,不遗漏;
4.病虫害防治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做到药
水配比浓度合理,确保低毒、高效、低残留。
5.收割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籽粒破损率在最低范围内。
以上标准,在田间作物正常长势下,作物倒伏严重或者不适宜机械大面积作业等情况不参照。
(三)优选服务组织
在全县范围内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掌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根据服务组织的作业能力合理确定服务组织的数量,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和切实保障服务效果。服务组织确定后要及时签订服务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四)项目组织实施
各乡镇要按照文件要求,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积极宣传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引导广大农户积极参与,并对辖区内玉米、小麦、大豆等作物种植情况进行摸底,按照集中连片,便于实施的原则,对有条件和意愿的村、组、农户进行梳理汇总,选取集中程度高,面积大的种植区进行申报,及时和县农经局沟通。县农经局对各乡镇申报的实施区进行考察筛选,组织实施,包括遴选服务主体,对服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等。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必须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实施主体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五)检查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对服务组织的管理,包括服务范围与承诺、服务工作内容及标准、日常工作台账记录、服务费用结算以及合同管理等情况,对照项目方案和服务合同,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和抽样调查等方法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采取乡(镇)初验、县级抽验的方式,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考核验收。根据农业生产时令、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在每个服务环节结束后及时进行考核验收。
验收程序:1.每个服务环节结束后,服务主体向服务地所在的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和村干部按照服务合同对服务内容进行实地初验核实,初验合格后,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农经局提交验收申请;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随机抽取5%的服务任务进行核实,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确认服务总量。
(六)兑付补助资金
对每个服务环节验收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有关总结资料,并组织服务主体进行报账,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七)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主体的服务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做好项目总结,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经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组织实施细则,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负责做好农业托管服务的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批复实施主体的项目方案,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二)强化实施指导。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积极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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