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6-00328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6-07-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请刘宁生等6名同志为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正政办发〔2016〕137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聘请刘宁生等6名同志为县政府
法律顾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正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正宁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办法》正政办发[2015]213号文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聘请刘宁生等6名同志为县政府法律顾问,聘期2年。
县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和计酬标准按照《正宁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办法》执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法律顾问日常联络及管理工作。
附:法律顾问人员名单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附件
正宁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名单
刘宁生 甘肃省政法学院教授、 法学院副校长
马成祯 甘肃省北斗星律师事务所主任、庆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苟存科 甘肃隆庆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副主任
任建伟 北京市齐致(兰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王兴平 正宁县三清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彭 沙 正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副主任
(编辑:樊翼龙)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