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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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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4100000007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4-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宁县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 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正政办发〔2024〕28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正宁有关单位:

现将《正宁县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遵照执行。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正宁县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及时有序有效地处置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和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护生态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甘肃省林木种苗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正宁县境内发生的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属地管理、科学防控,快速反应、依法处置,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1.5 灾害分级

根据灾害发生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4个等级。

1.5.1 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在正宁县境内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100亩以上;

(2)在正宁县境内有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

(3)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叶部害虫、病害、有害植物连片成灾面积在5万亩以上,钻蛀性害虫、干部病害连片成灾面积5000亩以上,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20万亩以上。

 1.5.2 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在正宁县境内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500亩以上;

(2)在正宁县境内有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3000亩以上;

(3)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叶部害虫、病害、有害植物连片成灾面积在10万亩以上,钻蛀性害虫、干部病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40万亩以上。

1.5.3 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在正宁县境内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

(2)在正宁县境内有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5000亩以上;

(3)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市州发生,叶部害虫、病害、有害植物连片成灾面积在15万亩以上,钻蛀性害虫、干部病害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80万亩以上;

(4)特殊情况经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成灾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5.4 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发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

(2)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

(3)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或发现县内尚无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正宁县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林业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有县自然资源局、正宁林管分局、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邮政公司、国网正宁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研究确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指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工作;

(2)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发布预警公告;

(3)审查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等;

(4)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和处置;

(5)研究、协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和应对工作重大事项。

2.3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在县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负责制定处置工作方案,组建应急处理专家组、应急处理工作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2)联络协调县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及时调配处置灾情所需的资金和物资,督导受灾乡镇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3)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和公共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4)经县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批准,负责向县政府、市林草局报告情况;

(5)向县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的建议。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体系

在全县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县自然资源局和国有林场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省级中心测报点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监测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工作站为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调查、取样,并积极组织鉴定。对于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县林业工作站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市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检测机构或专业科研院校鉴定。

3.3 预警发布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3.3.1 Ⅳ级(蓝色)预警

当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标准时,县政府发布Ⅳ级预警信息。

3.3.2 Ⅲ级(黄色)预警

当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标准时,市政府发布Ⅲ级预警信息。

3.3.3 Ⅱ级(橙色)预警

当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标准时,省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信息。

3.3.4 Ⅰ级(红色)预警

当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已经发生或已超过Ⅱ级标准时,省应急指挥部发布Ⅰ级预警信息。

3.4 信息报告

县自然资源局及所属林业工作站是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责任报告人。有关单位及其他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也应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报告。

当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经现场调查,标本鉴定,初步核实为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应采取先期控制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随后以正式公文专题上报。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发生危害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必要的图片、影像资料等基础材料。

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发生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应立即向县政府、市林草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同时将情况通报可能受灾害影响的相邻县区。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对应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级别,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1.1 Ⅳ级响应  

发生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县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同时报告市林草局和市政府。县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若发生跨县(区)行政区域的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及时报告市林草局和市政府。

4.1.2 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县应急指挥部立即上报市林草局,由市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同时报告省林草局和省政府。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3 Ⅱ级响应

发生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县应急指挥部立即上报市林草局,由市林草局上报省林草局,省林草局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报告。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报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省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1.4 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县应急指挥部立即上报市林草局,由市林草局上报省林草局,再由省林草局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报告。由省应急指挥部上报国家林草局应急指挥部确认,经国家林草局批准,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家林草局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2 应急处置

灾害处置实行属地化管理。无论发生何种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都是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包括对发生区及周边地区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跟踪控制、划定疫区、隔离现场、封锁疫区、检疫检查、组织除治等。

当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后,省应急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救灾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调查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治理方案,指导应急救灾。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调拨省级救灾资金、物资等,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报请省政府划定并封锁疫区。

当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救灾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调查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治理方案,指导应急救灾。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调拨市级救灾资金、物资等,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报请市政府划定并封锁疫区。

当启动Ⅳ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救灾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调查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治理方案,指导应急救灾。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调拨县级救灾资金、物资等,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报请县政府划定并封锁疫区。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落实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检疫,禁止调运任何可能传播有害生物的介质材料;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报告疫情动态;组织力量采用综合防治技术和无公害药剂开展防治,控制灾情,防止疫情扩散。

4.3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灾害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发布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报会、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中央驻甘和省内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Ⅰ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省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

4.4 应急结束

救灾工作组会同当地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时,由响应启动单位宣布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应继续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研究,随时掌握动态,防止再度暴发。

5 后期处置

5.1 后期评估

Ⅱ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灾害发生地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灾害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书面报告。

Ⅲ级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向省政府和省林草局书面报告。

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向市政府和市林草局书面报告。

5.2 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后重建,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及时归还征用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5.3 奖励和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在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和国有林场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建立统一的预防控制体系,建立高素质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2 通讯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设,配备通讯设备,确保各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3 物资保障

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和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做好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林业主管部门所储备的应急物资因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以紧急调运救灾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6.4 技术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组织专家对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开展风险分析、预测,并提出应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将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林业有害生物抗灾防灾专项基金。

6.6 预案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预案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实战演练,以提高指挥部及森防检疫机构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演习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等。

6.7 宣传和培训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的应急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自然资源系统内部专业人员的培养,成立专业防治队伍。对专兼职测报员、检疫员、森防员、专业防治队队员定期开展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培训,推广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必要时对果农、林农及临时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水平和处置能力。

7 附 则

7.1 名词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树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鼠兔、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国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甘肃省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甘肃省林草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正宁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正宁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本预案,负责制定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区抗灾救灾措施,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信息,组织统防统治和灾后林业生产恢复。

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正宁分局:负责制定国有林区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区抗灾救灾措施,组织林区统防统治和灾后林业生产恢复。

县委统战部:负责协调处理少数民族乡镇有关灾害防控期间的民族矛盾,保障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县公安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县财政局:负责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灾区公路保通工作,为救灾物资及时、快捷运往灾区提供便利条件。

县农业农村局:协助林业部门开展农林交错地带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区人员病情监测和预防、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受伤人员的救治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物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区应急用水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气象信息,为科学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提供天气预报等服务。

县邮政公司:负责监督管理邮政企业执行国内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的检疫机构做好复检工作。

国网正宁供电公司: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区应急用电保障。

县移动公司: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区应急通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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