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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2200000005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11-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宁县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村 “新农人”培育奖补方案的通知
正政办发〔2024〕59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2 浏览次数: 【字体: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宁县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村

“新农人”培育奖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直各部门

《正宁县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村“新农人”培育奖补方案》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正宁县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村“新农人”

培育奖补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文旅融合发展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2416号)要求,为扎实推进县农文旅融合发展百千万工程,激励和壮大农村电商直播人才队伍,全面促进正宁农特产品销售,带动农民群众增收,切实有效推动电子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奖补方案。

一、实施目标

以汇聚壮大电商人才队伍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发展农文旅融合发展互融共促路径,通过着力优化政策、建立发展保障机制,盘活电商人才“蓄水池”,畅通电商人才渠道,力促本地特色农产品上行,有效解决电商发展瓶颈。

2024年重点围绕10个农文旅融合基础条件好的村,开展示范村创建不少于2个,培养粉丝千人以上直播账号不少于20个,培育引导参与农户不少于100户。

二、奖补资金来源及分配

依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重新安排使用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正农领发202416号),争取正宁县结转结余衔接资金25万元,用于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村“新农人”培育奖补项目其中:龙咀子村、董庄村、王录村、佛堂村、高红村各3万元奖补资金;中巷村、东庄村、芦堡子村、新庄子村、罗川村各2万元奖补资金。

三、奖补对象

为推进正宁县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村创建的“正能量”主播账号所有者

四、奖补时效

根据衔接资金支付要求,原则上于202411前完成兑付。

五、奖补标准

个人(企业)直播账号年度新增粉丝量达到1000以上,给予不超过1000元奖补资金。在同一账户粉丝量奖补基础上,对账户有带货单量的个人,按照每单不超过1元标准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元。

每个示范村按照实际情况,在标准范围内统筹核发奖补资金,其中每名(个)直播达人(企业)仅通过一个账户申领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六、申报材料

1.《正宁县农文旅融合示范村“新农人”培育奖补项目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营业执照企业提供复印件

3.相关平台的粉丝量增长、带货单量、销售额等数据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直播截图、账号粉丝量增长前后截图或证明等)。

5.乡镇、示范村记录(复印件)、公示照片、奖补人员信息统计表。

七、申报流程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示范村村委会初审推荐

2.示范村村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结果及申报材料提交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申报资料整理,并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商务局复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由县商务局统一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并将拨付回执反馈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留存。

八、监督管理

1.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补资金、恶意刷单等行为,一经查实,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协同示范村村委会负责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县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将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用于“新农人”培育奖补

九、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411月底截止。

 

附件:正宁县2024年农文旅融合示范村“新农人”培育奖补申请表


附件

正宁县2024年农文旅融合示范村“新农人”培育奖补申请表

申请申请人(企业)


经营者(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企业(个人)经营地址


直播起止日期


宣传、带货产品


申报补助

项目

年度新增粉丝量

年度带货单量

粉丝量

(新增粉丝数量)


奖补金额

(万元)


带货单量

(万元)


奖补金额

(万元)


 

本企业(个人)承诺: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资料虚假,如数退回奖补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经营者(企业法人):

       日(盖章)

村级推荐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乡镇审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商务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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