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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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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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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相适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管理县级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研究提出全县金融工作的建议,牵头开展金融安全稳定发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研究。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全县金融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配合制定重大金融风险处置方案。承办全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规范全县金融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关制度。

(六)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县预算绩效管理职能,组织开展县级预算部门绩效评价、绩效考核和社会公开工作,负责绩效管理政策制度拟订。

(七)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调度拨付财政资金;负责拟订和执行全县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监督实施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经营性资产。

(九)负责国有资产综合监管等职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办理全县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决算及资金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县级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四)承担财政绩效管理评价职能,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考核和社会公开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的实施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承担全县财政广域网、业务专网、应用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王光瑞  党组书记、局长   



正宁县城西街7号

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电话(传真):0934--612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