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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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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正宁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正宁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正宁县财政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正宁县财政局机构概况及机构领导简介等。

  2.法规、规章和规范。主要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正宁县财政局名义发布或者正宁县财政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正宁县财政局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及来年的工作计划等。

  4.统计数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当面受理点公开、有关网站(正宁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ninfo.gov.cn)等形式公开。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正宁县财政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934—6121242。本机关还将采用公开栏、简报、媒体、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和地点

  受理机构:正宁县财政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受理地址:正宁县西街财政局二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121242。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正宁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正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财政局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提交。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1.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而未提供,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并登记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到本机关监督股当面投诉(地址:正宁县财政局办公室),或拨打监督电话投诉(投诉电话:0934-612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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