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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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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2260000000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2-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履职依据

关于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26 浏览次数: 【字体:

财库〔202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升国家财政治理效能,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财政部根据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政府会计改革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财政总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我部2015年制定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财政总会计制度》


财政部 

2022年11月18日

《财政总会计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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