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3220000002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3-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统计信息 |
甘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突出绩效要求
近期,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结合预算管理、绩效管理改革要求,对专项资金设立程序、项目储备、资金分配、绩效监督、调整调剂等作出了规定,要求充分运用零基预算方式,彻底打破“基数+增长”的管理理念,深入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增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财政运行的可持续性,更多强调绩效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指挥棒”作用。
在资金分配上突出“聚”字。《办法》进一步突出优先保障中央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事项,将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调整为部门提出资金细化方案,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管理规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对资金分配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程序办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集中度,发挥规模效应,坚决杜绝“撒胡椒面”的情况。彰显“大干大支持、多干多支持、不干不支持”的鲜明导向,激发市县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省级专项资金分配除有明确规定外,以“项目法”为主、“因素法”为辅。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林水、产业发展等领域的专项资金,主要采取竞争性评审、分片区分年度滚动安排等方式分配;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应与政策目标、项目需求、建设规划等相适应,避免因额度过小造成无法实施。
在预算执行上突出“严”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项目储备质量,确保预算一经批复即可执行;严格控制执行中二次分配事项,除政策明确规定外,执行中分配资金200万元以上的,需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严控调整调剂事项,要求主管部门不得随意调剂专项资金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确需调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不得随意调剂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确需调剂时,200万元及以下的,由主管部门报分管(联系)副省长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主管部门报分管(联系)副省长、常务副省长审核后,报省长审批。
在预算管理上突出“效”字。全面发挥绩效在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中的作用,构建 “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管理格局,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所有专项资金应当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并作为项目入库、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双监控,偏离绩效目标的及时纠偏,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并作为优化支出结构、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参考;充分发挥财会监督作用,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确保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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