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
- 机构职责
- 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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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执法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员中长期规划,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组织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退休、退职工作;组织申报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四)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工资及福利政策,组织实施工资调整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调控指导企业劳资收入分配。
(六)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制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机制,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协调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认定工作;管理和监督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落实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十)受理人事、劳动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事、劳动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 长:李会明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关宁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人才办主任:刘博
办公地址:正宁县轩辕大道24号人才大厦3楼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联系电话:0934-612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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