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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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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加方便地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08〕175号,以下简称《意见》),参照《正宁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正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本单位领导及分工;

2.本单位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能;

3.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等;

4.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6.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重点工作;

7.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8.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

(二)公开方式

正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是通过正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正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正宁县轩辕大道10号正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45300。

联系电话:0934—6126588(传真)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正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正宁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正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取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行政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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